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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弘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宁波高新区Cspon系统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场景应用技术服务的公开招标公告

  • 202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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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宁波弘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宁波高新区Cspon系统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场景应用技术服务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HZZBDL20260041

招标公司: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采购标的物: Cspon系统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场景应用技术服务

项目地区:浙江 宁波

免费查看原文

项目概况

2026年宁波高新区Cspon系统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场景应用技术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https://) 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07月08日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ZZBDL20260041

项目名称: 2026年宁波高新区Cspon系统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场景应用技术服务

预算金额(元): 300000

最高限价(元): 3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6年宁波高新区Cspon系统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场景应用技术服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3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关于2026年宁波高新区Cspon系统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场景应用技术服务,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招标文件”查看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0月。具体服务期限根据中标人实际工作完成情况确定。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包括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投标人特定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06月17日 至 2026年06月25日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政采云平台(https://)

方式: 依法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方式为潜在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根据政采云平台的规定步骤进行操作并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只需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进行浏览。

任何网站显示的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中提供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程序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的,按照无效质疑处理。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未依法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年07月08日 09:0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政采云平台(https://)

开标时间: 2026年07月08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 政采云平台(https://)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2.1在线询问及在线质疑操作方式

2.1.1在线询问

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对该项目进行在线询问及查看询问答复,访问路径如下:应用中心(登录首页)—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

2.1.2在线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进行在线质疑(需在线签章)并查看质疑答复,访问路径如下:

应用中心(登录首页)—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

2.2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在线解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时间为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在规定的时间内供应商因故无法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或解密失败,如已按规定在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若供应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将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解密,上传并解密成功后,原“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评审时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为准(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投标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仍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无论是否启用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均不退还供应商。

3.凡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

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投标形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二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获取采购文件、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制作: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95763。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

4.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宁波市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

5.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

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打印查询网页并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①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优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②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③支持本国产品等。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8、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5〕10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提起询问、质疑,质疑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

3)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相关政策: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地 址: 浙江省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康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查看完整信息

质疑联系人: 张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宁波弘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宁波市高新区研发园C15幢12A层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陈俏、杨利波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查看完整信息

质疑联系人: 袁钦

质疑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高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

传 真:

联 系 人: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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