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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智能制造示范性区域中心建设项目-西片区配套设施二期工程采购公告

  • 2026-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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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宁波市智能制造示范性区域中心建设项目-西片区配套设施二期工程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NBITC-202610654E

招标公司: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象山县供电公司

采购标的物: 配套设施二期工程

项目地区:浙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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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NBITC-202610654E

1.招标条件

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受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象山县供电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本项目 宁波市智能制造示范性区域中心建设项目-西片区配套设施二期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投标人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宁波市智能制造示范性区域中心建设项目-西片区配套设施二期工程。

2.2 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

2.3 招标人: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象山县供电公司。

2.4 建设单位:浙江象山临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5 资金来源:法人自筹。

2.6 出资比例:100%。

2.7 资金落实:已落实。

2.8 项目概况及范围:

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由110kV公屿变新出单回ZC-YJV22-3*300高压电缆12.63公里至锦球(用户开关站),新敷设ZC-YJV22-3*300电缆12.62公里;新安装10kV高可靠前插式3*300电缆终端1套,10kV高可靠冷缩3*300电缆中间接头28套。项目建设地点:象山县城东工业园区宁波市智能制造园。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包含设计方案的制定与优化以及施工图设计、施工等环节的组织实施,直至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等及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工作,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9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0计划工期(或服务期限):90个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15个日历天,施工工期为75个日历天。

2.11质量要求:设计成果应达到国家及电力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施工质量应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并符合国家及电力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12安全目标: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登记证书;

(2)具有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具备上述①、②资质组成的联合体。

3.2投标人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电气工程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2)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电力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或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包括热能动力工程、水能动力工程、核电工程、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允许兼任,除此之外不允许兼任;

3.3投标人财务要求:无。

3.4业绩要求:无。

3.5信誉要求:有以下记录的,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人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拟派施工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在最高法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

(4)提供虚假材料被监察部门查实的。

3.6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电力行业(送电专业和变电专业)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承担电力设计任务;

(2)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联合体数量(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2家;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 组成的 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 定。

3.7本项目 不接受 分公司投标。

3.8招标人将以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审核投标人是否具备以上资格条件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

1. 采购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2026年7月10日9:00至2026年7月17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

2.采购文件费用0元(不再提供纸质文件),请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login.html)自行免费下载。

3. 凡有意参加者,请点击报名并支付100元平台使用费。在项目开标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将报名时填写的开票信息流转至平台财务人员统一开出数电发票(无须付款人申请),付款人可在交易系统中(或填写的电子邮箱中)自行下载打印。

4.特别说明: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供应商的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当场拒收此类响应文件。

5.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万元。

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3、交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7月29日15时整。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6.递交投标文件

6.1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下同):2026年7月30日14时00分。

本项目采用CA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逾期上传或上传不成功的,其投标无效。

6.2递交(上传)方式: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6.3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若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6.4如初次投标,操作说明详见(/detail?articleId=295)。

7. 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6年7月30日14时00分

2、开标地点: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679号金融硅谷七号楼裙楼(实怡中心14)三楼)进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可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观看投标文件开启直播过程。

8 .服务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服务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甬易阳光)(/website/home)

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10 .招标人

单位名称: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象山县供电公司

招标人地址:宁波市象山县丹西街道宝海路420号

联系人:陈曦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1 1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8楼

联 系 人:陈裕栋、鲍顺翱、王杰、金明凤、张俊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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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件:363938688@qq.com

异议联系人:姜春辉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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