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医院电动车智能充电桩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议价二次公告(项目编号:2026-43-Y)
- 2026-07-09
项目名称: 丽水市人民医院电动车智能充电桩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议价二次公告(项目编号:2026-43-Y)
项目编号: 2026-43-Y
招标公司: 丽水市人民医院
采购标的物: 电动车充电桩、电动车智能充电桩服务
项目地区:浙江 丽水
丽水市人民医院电动车智能充电桩服务
采购项目竞争性议价二次公告
(项目编号: 2026-43-Y)
鉴于首次 “ 电动车智能充电桩服务 ”项目报名不足三家 ,现决定重启竞争性议价程序,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项目。
一、公告期限: 2026年7月 9 日至 2026年7月 16 日止
二、采购组织类型及方式: 竞争性议价
三、合作模式: 采用 “院方提供场地及电源、供应商全额投资建设并负责运营维护”的模式。设备产权归供应商所有。
四、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服务期
服务地点
电动车智能充电桩服务采购项目
3年
东城院区、花园新村(现有设备点位)
备注:
1.东城院区 非机动车停车棚 12台(其中7台一拖十,5台大功率一拖二);花园新村宿舍2台(一拖八)
2.具体设备数量及安装位置由供应商与院方现场勘查后按实际需要协商确定。
3.拟按每季度以 抄表日电价 ×上浮率 (上浮率按本次采购议价中最高报价者确定,具体以评审结果为准)进行结算。
五、采购需求及须知:
5.1由供应商全额投资建设东城院区电动车充电桩,并根据场地实际情况完成全部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弱电管线槽施工安装、充电桩车棚内摄像头及监控系统配置等内容。
5.2设备数量按实际需要设置,以双方现场勘查确认为准,须满足院区患者及职工日常充电需求。
5.3供应商负责充电桩日常管理、维修维护、设备升级及安全消防责任。
5.4响应时效:接到院方故障等服务需求后,7×24小时及时响应,1小时内处理出现的问题。
5.5充电桩符合国家及地方安全技术规范,整机设计使用寿命不低于八年。
5.6具备防尘防水功能,具备充满自停、过载、短路、漏电保护功能,支持后台数据统计及对账管理。
5.7需支持微信、支付宝扫码及刷卡支付,支付快速方便。
5.8因设备故障问题、使用者端遭异常扣费、使用者隐私泄露等引起的投诉纠纷或赔偿由供应商全权负责。
5.9为保障设备使用人员利益,供应商须提供设备赔偿责任保险(公众责任险/产品责任险)
5.10因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院方可终止合同,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6.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或相关业务。
6.2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执行标准及要求
供应商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现行相关政策的要求。执行国家及地方电价政策,实行明码标价、电价与服务费分离公示,服务费标准符合行业监管要求。
八、议价文件组成内容
8.1营业执照副本及相关经营许可资质
8.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8.3业务员授权书
8.4业务员身份证复印件
8.5设备技术方案及参数说明
8.6同类项目业绩证明(近3年内具有医院、学校、大型社区等公共场所充电桩建设运营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8.7售后服务及应急保障承诺(须含保险购置等内容)
8.8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资质证明
8.9报价单(报价格式详见附附件1)
(注:以上内容加盖单位公章)
九、议价须知
9.1报价及费用:本项目应以人民币报价,以抄表日电价为基准乘以上浮率,作为季度电费结算单价;不论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有关的全部费用。
9.2缴纳保证金:本项目需缴纳履约保证金3000元。
9.3踏勘:自行勘察。
9.4结果公告:结果于丽水市人民医院网站发布公告。
十、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 2026年7月 16 日 15:00前将议价文件发邮件至1021075674@qq.com。需注明项目名称,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未标注清晰及逾期发送的视为无效。
十一、议价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仅针对通过报名的人员)。
十二、业务咨询:
名称:丽水市人民医院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岩泉街道丽阳街 1188号
业务咨询:王老师
咨询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附件: 报价单格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