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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 2026-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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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金华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 金华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资产评估服务项目

项目地区:浙江 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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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相 关规定,就 金华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服务 面向社会公开 招标 ,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意向 投标人 前来报名。

一、项目编号: 以平台生成编号为准

二、项目名称: 金华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服务

三、采购组织类型及方式: 委托代理 -公开招标

四 、 采购内容:

序号

标项 名称

内容

服务 期限

最高 限价 ( 万元)

1

金华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服务

具体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要求10月底前必须完成评估报告出具工作

100

五 、合格 投标 人资格要求

( 一)一般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未被 列入 “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 渠道信用记录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失信主体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二)特定条件

1.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具有资产评估资质 ;

2 .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六 、报名及 招标 文件的获取

1.报名及 招标 文件获取方式:进入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在线注册并参与项目报名和购买 招标 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平台支持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支付成功后完成下载。

2. 招标 文件费用: 5 00元/份。

3.报名及 招标 文件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次日 0点至202 6 年 9 月 2 日下午 16:00止(北京时间)。

4.未通过以上方式报名及获取 招标 文件的 投标 人,其 投标 将被拒绝。

七 、 投标 保证金

1. 人民币 贰 万 元整(¥: 20000元 )。

2.递交方式 : 可以选择 转账、汇款或电子保函 (保单) 等形式进行递交。

3.递交要求 :

(1) 选择 转账或汇款 方式递交的 :供应商应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一次性将全额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由供应商账户递交至该项目(标段)系统指定保证金虚拟子账号。

(2) 选择 电子保函 方式递交的 :供应商应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通过 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系统电子保函开具路径前往办理电子保函 (保单)。

4.未按上述方式递交投标/响应保证金的,其投标/响应将被拒绝。

注 :(1)因数据处理存在时差,为避免发生延误递交或匹配情形,建议供应商办理保证金递交手续不要晚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30分钟。供应商在完成保证金递交后,应及时查看已报名项目界面保证金状态,若显示“已支付/已支付(保函)”则表示保证金匹配成功;若递交保证金超过30分钟,保证金状态仍显示“未支付”,请重新核对汇款信息是否有误,确认无误的,可通过查看“保证金管理”菜单“未匹配保证金”列表,或及时联系平台、保函出具机构处理。

( 2)操作指引

开具电子保函具体操作流程,供应商可通过平台网站首页导航栏查看 “办事指南”版块内的《电子保函操作指引》。

八 、 投标 截止时间和文件递交地点

1. 投标 截止时间: 202 6 年 9 月 3 日 9 时 30分 。

2. 投标 人应于 投标 截止时间前(当天 9 :00 到 9 :30 )将 投标 文件密封送交至 金华产权交易所(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 668号金华银行金东支行大楼)三楼 开标室 十 。

3.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 投标文件 将 被 拒收。

九 、标书 异议 和澄清

1. 投标 人对 招标 文件有 异议 的,应在 202 6 年 8 月 31 日前以书面形式 或通过平台在线 向 招标 人或 代理 机构提出,否则视为各 投标 人均对 招标 文件无异议。

2. 招标 人或 代理 机构对 招标 文件的补充、澄清、答复、更正等,将通过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进行发布。

十 、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 6 年 9 月 3 日 9 时 30分 。

2.开标地点: 金华产权交易所(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 668号金华银行金东支行大楼)三楼 开标室 十 (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十一 、资格审查

1.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后审制, 投标 人报名成功或完成 投标 文件递交并不代表已获合格 投标 人资格,经 评标 小组审查合格的 投标 人才被确定为有效 投标 人,不符合本项目合格 投标 人资格要求的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一切与 投标 有关的损失由 投标 人自行承担。

2.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①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后进行查询。

②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与其他招标活动文件一并保存。

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将被作为无效响应被拒绝。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尚在行政处罚期内的。

十 二 、公告 公示 发布媒介 : 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

十三、特别说明

1.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

2.已报名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损害自身权益或存在需要澄清、补充、修正等问题时,可通过线下或系统后台-异议(质疑)菜单在线提出异议,在线提出的须同时上传盖章书面材料。对招标人、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监督部门进行投诉。异议函及投诉书可参考平台-资料下载专区的范本。

3.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或整个项目进行必要的澄清、补正涉及文件更新的,已报名供应商可通过后台-已报名项目-报名详细-采购答疑文件中进行下载。

4.系统使用费: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收费标准(试行)》执行(/detail?articleId=348)。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系统使用费订单生成后五日内未完成支付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

十 四 、业务咨询

1. 招标 人信息: 金华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高女士

2. 代理机构 信息: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3.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 金华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纪检监察部 联系电话: 0579- 82466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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