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桃源街道悦隽明湖府小区经营性用房出租项目
- 2026-08-25
项目名称: 宁海县桃源街道悦隽明湖府小区经营性用房出租项目
招标公司: 宁海县桃源街道悦隽明湖府小区业主委员会
采购标的物: 小区经营性用房出租项目
项目地区:浙江 宁波
为规范本小区经营性用房出租管理,现就本 宁海县桃源街道悦隽明湖府小区 经营性用房出租 项目 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
一、 项目名称:宁海县桃源街道悦隽明湖府小区 经营性用房出租 项目
二、 项目范围: 本项目位于宁海县 民生路 1号房屋(悦隽明湖府) , 18号楼西侧的一二两层,建筑总面积约426.2平方米,实用面 积约 272平方米。
三、 出租用 途: 仅限合法合规且符合小区管理规定的用途 。 严禁用于餐饮、娱乐、教育培训类经营,禁止开展高噪音、重污染、易燃易爆危险物 品等 相关行业,不得经营妨碍周边居民休息、破坏小区环境的项目。 (意向承租人可在报名前对招租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勘测,确认了租赁范围并认可出租标的物现状及招租要求)。
四 、出租年限: 5 年
五 、出租底价: 报价 不得低于 42000 元 / 年
六、 竞标 人的资格条件:
( 1)竞 标 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的企事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
( 2) 竞 标 人不得被 “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没收 竞标 保证金,重新 竞标 。
(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竞 标。
七、 中标方式:
本次竞标采用明标暗投的方式竞标, 竞标 报价为最高价中标,低于底价视为无效标,如遇二个或二个以上 竞标 报价相同时,则按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若有效 竞 标家数为 1家,则直接确定为中标人 , 其投标报价即中标价 。 中标人不得放弃中标,如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 合同签订:中标人必须在中标后 10天内与 发包人 签订租赁合同及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一次性付清第一 年 承租款。如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 , 终止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九、 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至 202 6 年 8 月 31 日止,上午 8 : 3 0-11:00 ;下午 1 4 : 00 -16: 3 0 ,逾期无效。
2、报名地点:宁波禾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宁海县桃源街道明湖银座 2幢1号2402室 )
3、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4 ) 竞标 文件资料费 200元,资料费售后不退。
注: 竞标 人须将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在每一页上加盖 竞标 人公章(红章)。
十、竞标 保证金:
①帐户名称: 宁波禾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②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宁海桃源支行
③银行 账号 : 381884093908
④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壹万 元 整 。
⑤递交截止时间: 202 6 年 8 月 31 日 17:00 时前实际到账。
⑥ 竞标 人的 竞标 保证金一律通过 竞标人单位 基本账户缴纳,对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交竞标保证金的, 均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本次竞租要求,发包人有权拒收其竞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
竞标 保证金的退回:未中标的 竞标 人在开标结束后 7日内退回;中标人的 竞标 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及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回。
十一、 履约保证金:
1. 履约保证金为 人民币 5000 元整 ,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期满且交接完毕后无息退回,如遇承租人在承租期内放弃承租权,视作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返回。
2.因承租人违约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全部损失,不足部分由承租人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发包人为实现权利所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及其他合理维权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十二、 付款方式
承租款交纳采取先付后用的原则,双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的承租款,下一年承租款必须在上一年租期到期前 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无故拖延租金 30日 的 发包人直接 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承租 人 所投入的一切固定设施与设备均由 发包 人处置。
十三、竞标 时间及开标时间
竞标 截止日期: 202 6 年 9 月 01 日 14 : 3 0 时 ,逾期递交的 竞标 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 202 6 年 9 月 01 日 14 : 3 0 时整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宁海县桃源街道悦隽明湖府小区物业管理会议室
注:所有 竞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必须在 竞标 截止时间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否则其 竞标 将被拒绝。
十 四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 租 公告在 宁波市 宁海县 基层小型平台 、 小区 公告栏上发布。
十 五 、 其他要求
( 1) 意向承租人可在报名前对 本 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勘测,确认了租赁范围并认可出租标的物现状及招租要求。
( 2) 租赁期内承租人须保证消防通道全程畅通,通道维护、整改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因承租人占用通道、消防管理失职造成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由承租人承担,发包人不承担责任。
( 3)承租期间必须服从城管、环保、安全执法部门的合法管理,符合房屋等相关要求,不得随意堆放影响城市整体形象的行为,自觉做好门前三清。
( 4)租赁期内,承租人在租用期间若要对房屋进行维修、改造,必须提供相关方案并经 发包人 同意。如未经 发包人 同意进行改造给出租人造成损失,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 5)租赁期内,房屋所发生的水电费、设备设施维修费、电话费、 有线电视 、 物业费、 网络、电梯 维护(如有) 等一切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 6)承租人不得在公共设施或公用部位添加任何设施,不得在公用部位堆放物品,不得妨碍他人对公共设施和公用部位的平等使用权。
( 7 )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或双方合同到期后 ,承租人所投入的固定装修、装潢均归出租人所有和使用,且不得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 8 )承租人必须到工商部门登记审核,合法经营,中途涉及非法经营, 发包人 有权直接终止合同。
( 9 ) 双方签订合同后, 发包人 给予 承租人 1 个月免费装修期,装修期内免收租金,该期间产生的水费、电费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均由 承租人 自行承担并足额缴清。
( 10)承租期间 承租 人 不得在房屋正立面墙面及屋顶设置、安装任何形式的店招、广告牌、发光字、灯箱及其他广告设施。店招及广告设施的设置须符合小区整体规划、物业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经 发包人 及物业管理单位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未经许可擅自设置的, 发包人 有权要求承租 人 限期拆除并恢复原状,相关费用由承租 人自行负责 。
( 11) 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十 六 、联系方式:
发包人:宁海县桃源街道悦隽明湖府小区业主委员会
办公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兴宁北路 956 号
联系人 :顾先生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代理:宁波禾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海县桃源街道明湖银座 2幢1号2402室
联 系 人:章工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