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金华分公司2026年-2028年末梢业务技术服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 2026-09-24
项目名称: 中国电信金华分公司2026年-2028年末梢业务技术服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ZJCGXM202609220106001001
招标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
采购标的物: 设备维护、代维服务、末梢业务技术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地区:浙江 金华
ZB_ZHAOBIAOGONGGAO_START 本招标项目为 中国电信金华分公司2026年-2028年末梢业务技术服务外包项目 ,(招标编号: ZJCGXM202609220106001001 ),招标人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由 招标人自筹 ,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本项目 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延期计划:若实际执行订单合计金额达到合同规模金额,则合同自动结束。若合同有效期满,但采购规模未达到本次合同规模金额,可延长本合同有效期(最多可延长12个月)。
1.2 项目规模
招标内容:采购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用户接入型业务维护、安装及移机服务、设备维护、伴随营销服务等,内容包括:宽带、ITV、固话、FTTH布线、智能组网、天翼看家、天翼中屏、智家业务、设备维护、资源录入、发展及价值提升服务、维系业务服务等业务,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本采购项目估算为:37100万元(含税),支出类型为【成本性预算】。本次签订框架合同,结合考核结果,根据实际业务发生数量进行结算。
续签计划:本项目供应商如果1个合同期内,月均考核得分≥90分,且承诺续签合同服务不低于原合同服务标准、续签单价不高于原单价,可续签1次、每次2年,总时长不超过 5 年。若续签过程中,采购规模未达到续签的合同规模金额,可延长续签合同有效期(最多可延长12个月)。在双方合作过程中,若中标单位连续两个月考核得分<80分,或发生重大违规投诉事件,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方退出合作。
服务地点:金华市本级及各县分(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报告及公示结果确定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份额100% 。
本项目与中标人的签约总金额为投标金额*中标份额。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中国电信金华分公司2026年-2028年末梢业务技术服务外包项目
代维服务
-
350000000
金华市本级及各县分(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本项目 不划分标包 。 ${ 本份采购文件为 中国电信金华分公司2026年-2028年末梢业务技术服务外包项目 。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 0 个。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本项目根据《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选择适用备选处理措施(但涉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结果不适用备选措施)。
1.2.1 中标人数量: 1 个 ,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
100% 。
${ 1. 2.1 中标人数量如下 : [ 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 ] 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 [ 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 ] } 1.3 本项目 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 最高投标折扣系数(非下浮率)为100%, 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 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2.1.3 } ${ 2.1.3 } 2.1.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 1 )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 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 ( 4 ) 。 } }
2.1.5 本次招标 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 ( 1 )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 2 )投标产品制造商为注册 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 1 )
${ ( 2 )投标人与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 0 年(含)以上。 } ${ ( 3 ) } } ${ 2.1.6 与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2.1.7 供应商其他基本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进行拆分或转包业务,一旦发现,立即解除合同。(须提供承诺函)。
2.2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投标人应承诺设立本地服务网点,对所承接的项目有专门的管理部门。(须提供承诺函)。
2.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4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前至少具备1个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业绩定义:如综合代维或维护服务或装维服务或末梢技术服务等)。(至少提供a、b两种方式中的一种。a: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至少包括首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b:框架合同,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时必须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订单(或委托书)或结算审计单或合同结算书或发票复印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时间以证明材料上的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委托书)或结算审计单或合同结算书或发票的累计金额为准。合同或证明材料中未明确采购内容的业绩不予认可)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3 )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4 )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 ) 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3年10月01日 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 6 )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1年10月01日 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7 )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1年10月01日 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8 )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 )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 10 )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11 )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 12 )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 13 )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14 )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15 )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 16 )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 的;
( 17 )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 18 )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 ( 19 ) } ( 19 )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 投标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 20 )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 2.3 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 投标产品 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 ${ 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 } 的 成熟稳定的产品 。
${ 2.3.2 投标产品 。 } ${ 2.3.3 投标产品 。 } ${ 2.3.4 。 } ${ 2.3.5 。 } ${ 2.3.6 投标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 ${ 2.3.7 投标产品 业绩要求: 。 } ${ 2.3.8 。 } ${ 2.4 投标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 ${ 2.4.2 } ${ 2.4.2 } ${ 2.4.3 } ${ 2.4. 4 } ${ 2.4.5 } ${ 2.5 现场考察 } ${ 2.6 评价检测 } 2.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 2026年09月24日 19时00分00秒 至 2026年09月30日 17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招标文件:
4.2.1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后,通过“招投标 - 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招标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投标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 7 投标人注册”。
4.3 招标文件费用: 获取本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 每套售价 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要求: }
5. 投标 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年10月16日 09时00分00秒
5.2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登录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后,通过“招投标 - 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招标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5.3 本项目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标,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 6. 样品的递交 6.1 。 6.2 。 6.3 检测相关费用 : } 7. 投标人注册
7.1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 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招标文件。
7.2 CA 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投标人须提前办理 CA 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和投标,并确保 CA 证书在使用时有效。 CA 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 -CA 办理”。
7.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 4000111884
服务邮箱: zb_support@chin atelecom.cn (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 ( CA 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且仅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
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地 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西市街155号
地 址:
“/”
邮 编:
321000
邮 编:
330700
联 系 人:
严先生
联 系 人:
林友成、章佳妮、董娜
电 话:
电 话:
电子邮件:
查看完整信息@189.cn
电子邮件:
1468380371@qq.com
网 址:
“/”
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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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账 号:
/
9.2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后,通过“招投标 - 采购异议 - 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 10. 行政监督部门 }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