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凰山岙路255弄6号社区经营用房租赁项目网络竞价公告
- 2026-10-08
项目名称: 位于凰山岙路255弄6号社区经营用房租赁项目网络竞价公告
项目编号: YZ-CQFW(2026)-168
招标公司: 宁波市鄞州区横溪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社区经营用房租赁项目
项目地区:浙江 宁波
受宁波市鄞州区横溪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本单位将对位于凰山岙路 255弄6号社区经营用房租赁项目进行公开竞价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YZ-CQFW(2026)-168
二、标的概况:
房屋 1
权证相关信息
/
地址
凰山岙路 255弄6号社区
建筑面积( m2)
44.05
房屋用途
商业
出租方
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出租期限
3年
免租期
无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否
房屋现状
空置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否
房屋情况
凰山岙路 255弄6号社区经营用房为单层钢混结构建筑物,建筑面积44.05平方米,层高约3.8
米,平屋顶,铝合金门窗,外墙石材饰面 。
交易底价
29 6 00元/年
加价幅度
1000元/年或1000元/年的整数倍
三、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禁止将房屋用于下列经营活动:
A、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居民生活秩序等其他经营活动;
B、在学校周边开设酒吧、歌舞厅、棋牌室、电子游戏室、网吧等娱乐场所;
C、违反浙委办传﹝2014﹞8号文件精神开设会所;
D、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易燃性、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E、 禁止业态:禁止经营餐饮业;
F、 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 2)租赁期限: 3年 。租赁期自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
( 3)支付方式:采用分期支付形式,租金为一年一付,先付后用。首期租金于合同签 订之日起 5 日 内进行支付, 后续每一年度租金应当在该年度租赁期限开始前至少提前 20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4)履约保证金(押金)金额:成交价年租金的 20 %。承租方应在签订签署租赁合同之日起 5 日 内将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5)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费、水电费、电话费、煤气、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等其他因经营活动需要而产生的费用;租赁期间建筑结构及承重主体的维护及维修工作及费用支出均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的设施设备、房屋内外部日常修缮等工作,由承租方负责,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竞得人在竞价中应充分考虑上述费用,不得以此为由拒签合同或拖缴费用。如发生缴费拖欠事宜损害出租方利益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 6)承租方装修应当服从出租方及物业公司的管理,遵守法律法规及该物业的相关规定,需向政府有关部门报批审核的,应事前取得该等合法批准,与装修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期间的管理费、承租方进行装修的材料费用及其他与装修有关的费用等)由承租方承担。为确保装修风格的统一协调性,承租方的装修方案应当在至少在施工前15个工作日提交出租方审核,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报批及实施。承租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不得影响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承租方的装修不得对房屋的任何部位(出租方同意其改建的部位除外)或使用造成影响或损害,否则出租方或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其停止装修,并消除影响、恢复原状、向出租方赔偿损失。承租方应切实加强装修施工过程安全管理。对于出租方指出的不当装修施工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因承租方装修施工不当或未做好安全防范设施发生人员伤残亡事故或财产损失的,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涉。
( 7)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相关证照、许可证、环保、消防等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租赁房屋是否适合承租方实际用途,是否满足承租方证照的办理、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水电气、排污)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承租方因上述相关手续或审批未办妥而造成的损失,出租方概不负责。
( 8)承租方租赁该资产不得开设对周边小区、学校利益和生活质量有损的项目及其他等噪声(如铝合金加工等)、污染会对周边学校、居民造成较大影响的业态。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资产用途。承租方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承租方保证在经营过程中及时、全面地完成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手续或工作。租赁期间所有安全、环保、治安等管理工作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的设施设备和运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保、治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等的管理。如承租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火灾或其他安全事故将房屋设施或设备损坏,或发生违反以上法律法规等方面被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造成社会影响,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出租方有权解约并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 9)标的交付,以移交时的房屋现场现状为准。展示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为交付时的依据,承租方不得以交付时房屋现场现状与展示照片不符等原因放弃成交或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承租方因此放弃成交或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的,视为承租方违约,且赔偿出租方的可得利益损失。标的的外观、结构、实际面积、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不包含可以搬迁的动产。出租方及产权服务公司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申租方应自行考量,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申租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并报名成功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和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在租赁期间,如有房屋结构发生改变的,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相关安装或维修(包括但不限于防水、管线、水电表、空调、漏水漏电维修、房屋损耗维修等)(如有)均由承租方自行完成并自行承担费用。租赁期满后,出租方对承租方在租赁期间的装修装潢、安装、维修等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 10) 承租方 未经 出租方 书面同意,不得将该房屋转租第三人, 如有需要,需向 出租方 递交书面申请,并取得 出租方 同意。 经 出租方 同意将该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第三人的, 承租方 应当在转租合同签署后 3日内 将该转租合同交 出租方 备案,且对该等转租与第三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承租方不得将所租房屋作任何形式的抵押或担保,房屋租赁期间房屋维修养护等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同时承租方必须保持房屋整体结构不受破坏,不得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赔偿损失,承租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支付首年租金的 20%作为违约金。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装修和搭建临时建筑物,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装修和搭建的,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时,除可以搬迁的动产外,其他部分无条件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所有不动产部分(包括装潢部分),承租方添置的活动物品、设备,由承租方自行处理。未经出租方书面同 意装修或搭建临时建筑物,承租方应自行拆除,如承租方在搬离期间内仍然不能自行拆除的,则出租方有权委托第三方给与拆除,拆除的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时,承租方交还房屋时出租方要求其恢复房屋原状的,承租方应予以遵从并承担恢复原状费用,如承租方不予恢复原状的,则出租方有权委托第三方给与恢复原状,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建筑物、附属机械、设施及设备,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检验,使用中损坏或者发生故障的,承租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
( 11)公开竞价结束后,承租方应在公示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约定时间内签署合同。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的,产权服务公司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产权服务公司扣除交易双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归产权单位所有。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产权服务公司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次竞价中竞得人及出租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等),出租方和产权服务公司有权进一步追究竞得人的责任,且不得参与本标的的后续竞价活动。
( 12)申租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房屋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意向申租方请务必现场看房了解实际情况,未看样的申租方视为对该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的确认,责任自负。成交后若承租人对此有异议,并以此为理由要求降低租金或提出其他要求的,出租人概不接受,均视为承租人违约,并由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 13)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因乙方原因需要提前退租的,乙方须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支付甲方首年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合同终止。同时,乙方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一切损失(包括甲方为维护权益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若违约金不足于支付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索。
( 14)出租方有权因承租方违约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首年年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并按照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15)其他约定详见附件拟签署合同 。
( 16)申租方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网络竞价须知》(试行)。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申租方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 17) 本次竞价的未尽事宜,可致电产权服务公司咨询,申租方电话、微信等咨询信息不构成产权服务公司对本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申租方应依赖于已公开披露的项目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参与项目及成交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产权服务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担保。
四、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宁波公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6年7月24日
评估报告文号:公评报字 [2026]第1214号
五、申租方资格要求
(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不包括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及农村承包经营户);
( 2)申租方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发布结果公示之日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需在资格前审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查询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前对成交人进行查询,如成交人不符合要求的,则交易终止,成交人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 3)不接受联合体 报名参与 竞价。
( 4)竞买人未被列入最新鄞州区区属企业租金欠租情况统计表(以鄞州区国资中心区属企业租金欠租情况统计表为准)。
六、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的方式。申租方被确定为预成交人后,应在公示期内携带资格审查资料至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鄞州区蕙江路 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040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预成交人视为放弃成交,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资格审查资料:
( 1)若为法人、非法人组织:资格审查申请函(格式见鄞州区国有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常用范本下载”)、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办理时须提供)。
( 2)若为自然人:申租方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办理时须提供)。
七、公告期限
本次交易公告时间: 202 6 年 10 月 8 日至 202 6 年 10 月 14 日下午 16:00(北京时间) 。
八、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申租方应在公告期限内通过鄞州区国有产权交易服务平台( /YZPRESystem/)进行报名登记,按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且报名成功后可参与公开竞价。
公开竞价开始时间: 202 6 年 10 月 15 日上午 09:30(北京时间)。
在网络竞价开始后,在自由竞价时间( 15分钟)内,竞买人应根据平台 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幅度按钮,申租方可以选择按钮出价,也可以自行录入价格,自行加价额必须大于最小加价幅度,否则出价无效,系统不予记录。在自由竞价最后 2分钟无新最高价出现,网络竞价准时自动结束,若有新最高价出现,网络竞价系统自新最高价出现时自动继续延续2分钟,以此类推,直至无新最高价出现,网络竞价系统自动关闭,最高价的竞价人即为竞得人,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价人、竞得人竞价行为有效性的法律依据。
产权交易信息公告期满后,产生 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申租方的,按照公告约定的交易方式组织实施公开竞价;只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申租方的,按公告交易底价与申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原设定的其他交易条件不得进行调整。
九、交易保证金
( 1)交易保证金: 8000 元。
交纳截止时间: 202 6 年 10 月 14 日下午 16:00(北京时间) 。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 3940200查看完整信息0001961
开 户 行:农业银行宁波鄞州分行
申租方应在交纳截止时间前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指定账户交纳足额的交易保证金。
( 2)交易保证金退还遵循如下原则:
1、申租方未被确定为预竞得人,在公开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
2、申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退出产权交易程序,在公开竞价或竞价失败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
3、在作出中止(中止期限超过14天的)或终止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不涉及产权交易中止或终止事项的申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
4、申租方被确定为成交人,在双方签署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或首期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
( 3)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1、申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相关方损失的;
2、申租方通过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申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4、申租方在公开竞价过程中违反约定公开竞价规则,扰乱公开竞价秩序的;
5、标的展示期间,不遵守规定的,扰乱展示活动,破坏标的的;
6、申租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7、申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202 6 年 10 月 13 日下午 14: 3 0至下午1 5 :30(北京时间),详见标的坐落位置(展示地点)。请提前一个工作日联系产权公司进行登记 。
十一、交易服务费
预成交人应在预成交结果公示期届满后 5个工作日内向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的首年月租金的一半计取,超过 7.5 万元的,按 7.5 万元计。
交易服务费支付账户信息:
开户名: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宁波鄞州分行,银行账号: 39402001040042154。
十二、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十三、 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业务联系人: 生鹏、冯钧翔、韩神芝
监管单位: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人民政府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价规定可来本产权服务公司咨询或前往鄞州区基层小型平台( https:///web/home)、鄞州区国有产权交易服务平台( /YZPRESystem/ )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