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城区雨水管网改造项目[A3300000090003401004001]
- 2026-10-08
项目名称: 桐庐县城区雨水管网改造项目[A3300000090003401004001]
项目编号: 2406-330122-04-01-324011
招标公司: 桐庐水务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雨水管网改造项目、污水管网一体化建设项目、道路非开挖修复
项目地区:浙江 杭州
澄清修改信息
项目名称:
桐庐县城区雨水管网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
2406-330122-04-01-324011
招标人:
名称:桐庐水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策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城南街道滨江西路288号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龙渊街道城东安置区E组团2单元6号楼
联系人:余洁
联系人:郑丽清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标段(包)名称:
桐庐县城乡污水管网一体化建设项目-一标段、二标段(城南道路非开挖修复四标)
标段(包)编号:
A3300000090003401004001
澄清、修改对象:
招标文件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澄清通知内容:一、“□⑧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6款第17点规定情形的。”调整为固定必选项。2.招标文件前附表10.6特别说明第17条全部更换为:“评标过程中评标系统出现标中预警信息的,评标委员会结合标中预警信息综合评审,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1)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造价锁一致。(2)投标单位存在控股关系或法定代表人一致。(3)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时间需符合招标公告资格条件要求)。(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证件号码一致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一致的身份证号码。(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一致的联系电话。(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单位一致。”3.招标文件前附表10.6特别说明第21条其他新增内容“(15)本项目接受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标中预警监管,系统识别并触发的应予否决投标情形,按平台预警规则和招标文件约定予以处置)”二、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招标文件修改内容:一、“□⑧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6款第17点规定情形的。”调整为固定必选项。2.招标文件前附表10.6特别说明第17条全部更换为:“评标过程中评标系统出现标中预警信息的,评标委员会结合标中预警信息综合评审,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1)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造价锁一致。(2)投标单位存在控股关系或法定代表人一致。(3)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时间需符合招标公告资格条件要求)。(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证件号码一致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一致的身份证号码。(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一致的联系电话。(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单位一致。”3.招标文件前附表10.6特别说明第21条其他新增内容“(15)本项目接受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标中预警监管,系统识别并触发的应予否决投标情形,按平台预警规则和招标文件约定予以处置)”二、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行政监督机构:
桐庐县住建局
电话:
信息来源:
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 (点击跳转)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2026-10-08 16:08:47
项目名称:
桐庐县城区雨水管网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
2406-330122-04-01-324011
招标人:
名称:桐庐水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策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城南街道滨江西路288号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龙渊街道城东安置区E组团2单元6号楼
联系人:余洁
联系人:郑丽清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标段(包)名称:
桐庐县城乡污水管网一体化建设项目-一标段、二标段(城南道路非开挖修复四标)
标段(包)编号:
A3300000090003401004001
澄清、修改对象:
招标文件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澄清通知内容:一、“□⑧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6款第17点规定情形的。”调整为固定必选项。2.招标文件前附表10.6特别说明第17条全部更换为:“评标过程中评标系统出现标中预警信息的,评标委员会结合标中预警信息综合评审,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1)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造价锁一致。(2)投标单位存在控股关系或法定代表人一致。(3)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时间需符合招标公告资格条件要求)。(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证件号码一致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一致的身份证号码。(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一致的联系电话。(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单位一致。”3.招标文件前附表10.6特别说明第21条其他新增内容“(15)本项目接受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标中预警监管,系统识别并触发的应予否决投标情形,按平台预警规则和招标文件约定予以处置)”二、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招标文件修改内容:一、“□⑧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6款第17点规定情形的。”调整为固定必选项。2.招标文件前附表10.6特别说明第17条全部更换为:“评标过程中评标系统出现标中预警信息的,评标委员会结合标中预警信息综合评审,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1)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造价锁一致。(2)投标单位存在控股关系或法定代表人一致。(3)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时间需符合招标公告资格条件要求)。(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证件号码一致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一致的身份证号码。(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一致的联系电话。(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单位一致。”3.招标文件前附表10.6特别说明第21条其他新增内容“(15)本项目接受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标中预警监管,系统识别并触发的应予否决投标情形,按平台预警规则和招标文件约定予以处置)”二、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行政监督机构:
桐庐县住建局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