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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宁波石源汽车出租有限公司28.6%股权

  • 202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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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挂牌公告]宁波石源汽车出租有限公司28.6%股权

项目编号: NB2026CQ000027

招标公司: 宁波石源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项目地区:浙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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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石源汽车出租有限公司28.6%股权 交易机构:宁波产权交易中心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项目名称 宁波石源汽车出租有限公司28.6%股权

项目编号 NB2026CQ000027 监测编号 G32026NB1000019

转让底价 23.71512 万元 债权金额(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26-10-10 挂牌截止日期 2026-11-05

是否国资 是 资产来源

资产概述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宁波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受让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二、【风险承担】意向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对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面了解,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三、【交易税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所有国家规定的税收、转让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四、【交易服务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按照标准交纳交易服务费。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默认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并支付交易服务费,未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补足交易服务费。

标的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 宁波石源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徐路7号 所在地区 浙江省/宁波市

法定代表人 邬晨儿

成立时间 1994-06-30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 其他 经营规模 微型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租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查看完整信息4306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汽车零配件批发;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汽车零配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会决议(股东决议)

职工人数(人) 11人 金融分类

股东数量(个) 5 股份总数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宁波石源投资有限公司 39.27

宁波市石化进出口有限公司 28.6

邬晨儿 10.71

叶春良 10.71

张弼君 10.71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前一年度 2025 年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512.81 万元 411.37 万元 101.44 万元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96.01 万元 -180.46 万元 -180.46 万元

审计机构名称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类型 月报

财务报表日期

2026-08-31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72.08 万元 44.87 万元 27.21 万元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38.86 万元 -75.50 万元 -75.50 万元

备注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名称 宁波甬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宁波市国资委

核准(备案)日期 2026-09-30 评估基准日 2026-05-31

评估价格(万元) 23.71512 评估总资产(万元) 136.4

评估总负债(万元) 53.48 净资产(万元) 82.920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宁波通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国资监管机构所属地区 浙江省/宁波市

上级批准单位 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批准日期 2026-09-15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6年第24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征集到一个意向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公开协议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竞价方式 多次报价

交易方式具体内容

至本公告挂牌期满,1、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交易中心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和成交价。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否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否 意向方数量要求 挂牌期满征集到合格意向方数量需达到1人及以上,否则 信息发布终结

是否因产权转让导致

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否

披露方式

披露媒体

保证金设定

是否收取保证金 是

保证金金额 7 万元

保证金交纳开始时间 交易机构资格确认后交纳(摘牌并交易机构终审后)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开始缴纳后的第3个工作日 15:00:00 前有效(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的,视同意向方自动放弃本标的报名。

保证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1.意向方向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合法、真实、完整、有效;2.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3.意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面了解,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4.意向方一经提交报名,不得撤回;意向方被确认报名(申购)成功后,须按公告要求参加后续交易活动;5.仅产生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方,按公告要求以不低于挂牌价确定为受让方;6.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以不低于挂牌价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则以意向方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首位到账意向方应以挂牌价受让;7.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股权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8.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保证金处置方式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中心和转让方所有,由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扣除其应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划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中心于确定受让方之日(不含当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3.受让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如有)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合同约定转为成交价款或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署期限 承租方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价款支付要求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一次性付款要求: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履约保证金(押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押金)支付期限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承租方审核级别 产权交易中心审核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次股权整体转让评估中 两笔经 宁波石源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董事会批准核销的债权,金额合计 43.28万元,分别是 给予减免 2020年1-2月因 新冠 疫情导致停运的 应收账款 - 应收自营车营运收 17 .39万 元 及企业因宁波市 自 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市区出租汽车营运权有偿使用费 多退部分挂账 其他应收款 -运营使用费 25.89万元。 经与 宁波石源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协商,公开挂牌时拟对两笔债权明确如下: 宁波石源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后 续 如 成功追 回该笔 款项, 则 扣除 其因追缴 该 笔账款产 生的成本及相关费用后, 宁波市石化进出口有限公司 按股比 28.6% 享有 剩余 款项权 利 。

2、 评估报告等详细资料到宁波产权交易中心备查(提示:请关注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

3、 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

4、 其它未尽事项,详见附件《挂牌交易合同》。

挂牌公告及联系方式

挂牌公告期 自信息披露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牌 个周期,已延长 个工作日

不踏勘是否允许报名 否 踏勘时间安排

标的踏勘联系人 标的踏勘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联系人 包老师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查看完整信息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项目附件

材料名称 下载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意向受让方应提交的材料

材料名称 是否需要原件 是否需要复印件 报名时是否上传电子版

章程 否 是 是

法人/非法人组织资格证明 否 是 是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否 是 是

内部决策文件(如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涉及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需要上级批准的单位,还需提供上级批准文件) 否 是 是

意向受让方身份证 否 是 是

经营者身份证 否 是 是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否 是 是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宁波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宁波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宁波产权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宁波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宁波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4、 意向方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登录和参与竞买的操作,均视为本人的行为,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方负责,交易中心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5、 意向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方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充分知悉相关交易风险,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6、 意向方须同意并承诺按照本项目网上公告及交易条件执行。

7、 意向方须认可《交易合同(样本)》(附件)的所有条款,同意在成为受让方后须按《交易合同(样本)》(附件)版本签署。

8、 网上报名按公告及交易系统提示提交报名资料,报名不得自行撤回。

9、 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结算账户是本项目发布公告时系统自动生成的账户,随项目公告同时公布,该账户为意向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成交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10、 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11、 办理成交相关的各项手续的主体应当与意向方在交易系统注册、报名的竞买主体为同一方。受让方即为交易合同签约方,项目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方。

12、 本公告所称转让方是指本转让标的权属人、经委托或授权办理本次转让事宜的主体。

13、 项目披露信息以宁波产权交易信息网发布的挂牌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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