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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横河镇马堰村文化礼堂北侧部分房屋租赁权拍卖公告

  • 2025-05-19

项目名称: 慈溪市横河镇马堰村文化礼堂北侧部分房屋租赁权拍卖公告

项目编号: 横2025-37

招标公司: 慈溪市横河镇马堰村

采购标的物: 房屋租赁权

项目地区:浙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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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横 2025-37

受委托, 本 公司将于 202 5 年 5 月 27 日 上午 9:00-10:00(延时除外) 中拍平台( https://) 对慈溪市横河镇马堰村文化礼堂北侧部分房屋租赁权 进行公开 拍卖 ,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 :慈溪市横河镇马堰村文化礼堂北侧部分房屋租赁权,出租 房屋 面积 : 1113.07平方米,租赁期限: 三 年,年租金起拍价: 107000 元,拍卖保证金: 50000 元 。

注:(一)标的现状:使用中。 原承租人承诺搬离期限于 2025年10月30日前, 竞买人若急需用房的,务必谨慎竞买。

(二)根据经营需要,标的内所有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及钢棚均由原承租人投入,归原承租人所有,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若买受人系新承租人的,可自行与原承租人协商处置,与拍卖人、委托人无涉。

(三)原承租人主张优先承租权的,应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在同等价格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委托双方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拍卖前需自行现场踏勘、测算和核实拍卖标的,自行评估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一旦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标的物一切现状及价格的认可,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还标的物或拒付拍卖成交款及其他费用。

二、拍卖方式 :增价拍卖,价高者得。

三 、 展示时间、地点 :即日起至 202 5 年 5 月 26 日于 现场展示,现场看样请自行前往。

四、竞买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报名 。

五、 竞买保证金交纳事宜:

报名者须在 2025年5月26 日下午 4 时前将拍卖保证金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汇入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

户名:宁波恒阳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余姚玉立支行;

账 号: 396查看完整信息3 。

六 、网上竞价报名步骤:

1、竞买人须在202 5 年 5 月 26 日下午 4 : 30前 自行登录 “中拍平台”,按要求如实填写、上传资料 , 完成实名注册(以收到注册成功的短信为准)。

2、竞买人在注册成功后,须仔细阅读本拍卖标的相关拍卖文件,在认可相关文件内容并确认参拍后,按标的物公告要求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同时填写竞买保证金退款账户信息。

3、 竞买人报名成功与否,以收到平台发送的确认短信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七 、竞买流程 :阅读公告、须知 ——自行实地看样——实名注册及交纳保证金—— 网络竞价 ——竞买成功——支付款项——签订租赁协议。

八、联系方式:

本项目由 横河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督: 查看完整信息 周先生

业主单位(慈溪市横河镇马堰股份经济合作社): 查看完整信息 何先生

代理机构(宁波恒阳拍卖有限公司): 查看完整信息 查看完整信息 杨女士

联系地址:余姚市阳光国际大厦 A座712室

宁波 恒阳 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 五 年 五 月 十九 日

拍 卖 须 知

一、本须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司一切拍卖活动是在 “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下进行,具有法律效力。

二、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本须知,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

三、 拍卖标的: 慈溪市横河镇马堰村文化礼堂北侧部分房屋租赁权,出租房屋面积: 1113.07平方米,租赁期限:三年,年租金起拍价:107000元,拍卖保证金:50000元。

注:(一)标的现状:使用中。原承租人承诺搬离期限于 2025年10月30日前,竞买人若急需用房的,务必谨慎竞买。

(二)根据经营需要,标的内所有可移动的设施设备 及钢棚 均由原承租人投入,归原承租人所有,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若买受人系新承租人的,可自行与原承租人协商处置,与拍卖人、委托人无涉。

(三)原承租人主张优先承租权的,应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在同等价格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委托双方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拍卖前需自行现场踏勘、测算和核实拍卖标的,自行评估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一旦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标的物一切现状及价格的认可,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还标的物或拒付拍卖成交款及其他费用。

四 ﹑报名办法:

1、竞买资格: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报名 。

2、展示看样: 即日起至 202 5 年 5 月 26 日于 现场展示,现场看样请自行前往 。 竞买人应当在展示期间对标的现场进行详尽地勘查与了解,并认真阅读拍卖文件。

3、 报名者须于 202 5 年 5 月 26 日 下午 4:00 前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户名:宁波恒阳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余姚玉立支行;账号: 396查看完整信息3,到账为准)。

4、竞买人须在202 5 年 5 月 26 日下午 4:30前自行登录“中拍平台”,按要求如实填写、上传资料,完成实名注册(以收到注册成功的短信为准) 。

5、竞买人报名成功与否,以收到平台发送的确认短信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6 、未竞买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无息 退还。

7 、竞买流程:阅读公告、须知 ——自行实地看样——实名注册及交纳保证金—— 网络竞价 ——竞买成功——支付款项——签订租赁协议。

五 、拍卖规则:

1、拍卖方式: 增价拍卖,价高者得 。

2、拍卖地点: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 https://),输入“宁波 恒阳 拍卖 ”搜索拍卖企业即可 ) 。

3、 拍卖时间: 202 5 年 5 月 27 日 9:00至10:00(延时除外)。

4、 本次网络竞价系统设自由竞价时间和限时竞价时间,自由竞拍时间为 1小时,限时竞价时间为2分钟(120秒),凡每2分钟限时竞价时间倒计时内有新的竞买人出价的,限时竞价时间将重新开始2分钟倒计时,一直延时到限时竞价时间内无人出价为止。

5、竞买人:

① 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本《拍卖须知》,报名成功即表示愿意接受本须知的所有规定,并自愿履行《拍卖须知》的各项条款。

② 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表示已充分了解标的情况;未经现场看样参拍的,责任自负。

③ 竞买人应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登录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 ,凭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参加本次拍卖。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应妥善保管,如有泄漏或遗失,其后果自负。

6、买受人:

① 在网络拍卖平台有效时间内出价最高并经拍卖师确认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② 网络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在202 5 年 5 月 27 日 下午 5点 前到 余姚市阳光国际大厦 A座712室 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否则视为违约。

7、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拍卖开始之前书面告知竞买人,也可以在网络平台拍卖结束前采用“网站公告”、“拍卖师发言”等方式告知,竞买人一经参拍或出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8、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拍卖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承担。竞买人放弃因此类情形要求本公司或平台运营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竞买人一旦参与网上竞价,即认同和接受网络拍卖的客观状态。

9、 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接受,保证金不计息退还,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竞买人的任何损失。

10、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向拍卖人支付 三 年租金(成交价 × 三 年) 3 %的拍卖佣金。。

11、竞买人报名时提交的地址(或身份证地址)、电话等即为有效的联系方式,若该联系方式产生通知、催告等无法到达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12、竞买人须自行阅读并遵守中拍平台的《拍卖规则》及相关约定。

六 、税费承担:

1、成交价为 年租金 (不含税价格),买受人按约定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按实开具宁波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

2、 涉及标的物交付之日起至标的物归还委托人前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通讯费、垃圾清运费、数字电视、燃气费等。

3、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另向中拍平台支付软件使用费,收费标准为(优惠后)系统成交价的 1.5‰(千分之一点五),具体以中拍平台约定为准。

七 、 款项支付:

1、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款 ( 首年租金) 及拍卖佣金。

成交款 ( 首年租金) 交至 慈溪市横河镇马堰股份经济合作社;开户行: 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河支行石堰分理处 ;账号: 95查看完整信息32 。

佣金付款账户: 宁波恒阳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余姚玉立支行; 账号: 396查看完整信息3 。

2、买受人签订租赁协议前 如需 向委托人支付 房屋 履约保证金 的 ,具体 金额和 退还手续以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八 、标的移交:

1、买受人付清所有款项后在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实际租赁期起讫日期以委托人(以下简称“出租人”)与买受人(以下简称“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2、双方签订《 房屋租赁合同 》后,再由出租人向承租人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 1)承租人为原承租人的,租期按原租赁合同时间延续。

( 2)如承租人为非原承租人的,原承租人承诺搬离期限于202 5 年 1 0 月 3 0 日前,到期后由出租人收房将按现状交付给新承租人。如原承租人拖延搬迁,则出租人需通过法律途径收回标的,新承租人租期顺延,移交时间也相应推迟,出租人无法判断和保证收回租赁房屋的时间,因此无法确定向新承租人交付租赁房屋的时间和期限,并声明不做任何保证。新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交付租赁房屋时间无法保证或实现交付等待的时间过长等原因,向出租人、拍卖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诉求。

九 、特别约定:

1、本次拍卖仅对价格进行确认,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以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2、租赁期间若涉及水、电、气、通讯、数字电视、消防 、污水 等的安装及增扩容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承租人 如需对标的物进行装修的,应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 租赁关系结束或解除时,出租人若要求恢复原样的,承租人必须恢复,无论何种原因解除租赁关系,所有固定装修均无偿归出租人所有。

3、 租金 三年不变, 实行先付后用的原则,按年支付,一年一付,第二年起提前一个月将下一年租金交至委托人指定账户。

4 、租赁期内,涉及门前三包、卫生、消防及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5 、 承租人应合理使用标的物,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标的物损坏或损毁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及经济赔偿。

6 、 标的属无证房产, 若涉及承租人使用标的物、装修标的物以及自身经营需要须办理相关证照的,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与委托人、拍卖人无涉。

7 、若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标的物损坏须提前终止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8 、 承租 人若需分割转租的,须向 出租 人提交转租方案并征得书面同意,涉及二级租赁户的一切责任均与委托人无关。租赁期满, 承租 人若愿意续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但 承租 人未在租赁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作出表示的,则视为 承租 人已放弃续租, 承租 人须在合同到期日起三天内腾空房屋交还给 出租 人,否则每逾期一日须按日租金的 二 倍支付违约金。

9、承租 人不准在出租的标的内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物品及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其他行业。并保证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 出租 人有关房屋使用的规定。 承租 人须独立承担一切经济及安全法律责任,与 出租人 、拍卖人无涉。

10、 如遇市政拆迁的, 承租 人须无条件配合,自行投入的有关设施的政府补偿归 承租 人所有,其他拆迁补偿归 出租人 所有 , 出租 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1、由于历史原因,标的物地址或门牌与证载会有差异,以实际展示为准。

12 、 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①未按《 房屋租赁合同 》或者本次《拍卖须知》的要求条款约定使用标的物的。 ②将标的物用于非法用途或不符合当地政府相关政策要求的。

③没有及时付清拍卖款项、租金、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的。

④未经出租人同意私自转租或转让给第三人使用的。

十 、法律责任:

( 1)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在买受人违约时将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有权单方面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标的并征得委托人同意重新拍卖,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A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 .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的。

C .买受人不按本《拍卖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 2)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造成损失的,由竞买人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 、其他:

1、若有其他由拍卖人提供的与本次拍卖相关的附件均视为本拍卖须知有效组成部分。

2、本拍卖须知的解释权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归拍卖人所有。

宁波 恒阳 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 五 年 五 月 十九 日

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 ( 样本 )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白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情况

(一)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 (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出租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结构为 。该房屋属无证房产。若涉及乙方使用房屋或经营需要需办理相关证照的,由乙方自行办理,与甲方无涉。

(二)甲方作为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的相关情况。

二、租赁用途

(一)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 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二)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一)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赁期限五年, 202 5 年_月_日起至 年_月 日止。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一)甲、乙双方约定,每月租金 ,每年租金总计为 (人民币)元整(相关税款由乙方负责缴纳)。租金五年不变。

(二)付款方式: 首年租金于 2025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实行先付后用的原则,按年支付,一年一付,第二年起提前一个月将下一年租金交至 甲方 指定账户。

五、租房保证金和其它费用

(一)甲、乙签订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租房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整。待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且承租人结清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租赁期间费用,交还钥匙,并在工商登记注销或变更经营地后,由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按交款当日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二)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因需独立安装电表、水表、弱电等设施自负施工,费用自理。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一)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代为维修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租赁期间,除乙方正常使用发生物品损坏外,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

(三)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批准的,则还应由甲方委托乙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费用由乙方自理。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标的物转租、转借及分租。

(五)租赁期间,如遇市政拆迁的,乙方须无条件配合,自行投入的有关设施的政府补偿归乙方所有,其他拆迁补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六)在租赁期间乙方是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乙方需要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不做危及自身安全的活动,并且乙方在该房屋内发生的一切安全和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跟甲方无关。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一)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当日内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无故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实际日租金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二)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室内装修、增设的附属设施甲方不予补偿。室内可移动设备设施乙方可以搬移。

八、转让、续租

(一)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甲方在出售房屋时,应当事先告知买受人房屋已经出租给乙方的事实,并确保本租赁合同下乙方的承租权利及条件不受影响。若发生乙方的承租权利受影响,不能得到房屋使用权时,甲方应向乙方按月租金的二倍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二)租赁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续租权。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一)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拆迁或征收的;

3.因不可抗力原因致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二)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经济损失自负:

1.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2.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3.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4.利用所租房屋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5.擅白搭建违章建筑、设施的;

6.其他事项:

十、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按约支付租金,甲方可按欠款金额每日收取 10%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如一方违反约定义务,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由双方协商或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损失金额,违反约定的一方负责赔偿。

十一、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二)在合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租赁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由乡镇(街道)经管站鉴证,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本合同一式 三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 乡村(街道)农村产权交易分中心各一份。

附: 1.村“三委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租赁事项记录或者决议复印件

2.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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