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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秀禾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大宗物品配送供应商(品类详见附件1)准入预报名(2025年第二次)

  • 2025-06-25

项目名称: 嘉兴市秀禾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大宗物品配送供应商(品类详见附件1)准入预报名(2025年第二次)

项目编号: 2025-60

招标公司: 嘉兴市秀禾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大宗物品配送供应商

项目地区:浙江 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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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宏集团小型项目信息发布表

项目编号 2025-60 信息类别

发布时间 2025年6月25日 交易方式 公开

工程名称 嘉兴市秀禾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大宗物品配送供应商(品类详见附件1)准入预报名(2025年第二次)

建设单位 嘉兴市秀禾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工程总投资概算 / 投资性质 自筹 工程建安费概算 /

总面积 / 工程类别 服务类 结构 /

最大跨度 / 幢数 1 层数 /

工期(日历天) / 工程地点 嘉湖公路大通段345号秀禾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大楼

质量要求 / 联系人 高女士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竞价方式 报名时书面告知 资格审查方式 仅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 是否政府投资项目 否

企业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食品生产、经营类的许可证。

其它条件 报名时请携带:1、单位介绍信(原件),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动产产权证明或房屋(场地)租赁合同、三年内年销售额50万元以上相关证明,相关人员社保证明及健康证明,报名供应品类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9%、6%),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各一份。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提供无限制行为情形承诺书)。

报名地址 嘉湖公路大通段345号秀禾配送5楼综合部 监督部门 秀宏集团项目管理小组办公室查看完整信息

报名起止时间 2025年6月25日至6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双休日除外

报价递交 提交地点:同报名地址;截止时间:2025年6月27日16:00整。

有关要求:1、报名后由秀禾农副产品公司组织考察小组按照《嘉兴市秀禾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对报名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合格后确定准入;2、对准入的供应商按产品进行分类,每个产品的供应商实行供货竞争制度,每个供应周期前由各品类采购主管发放《产品报价单》,所有准入供应商进行报价,在保证食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低价中标供应,产品品种多的实行单个品种低价中标供应。对供应期问出现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将通过警示约谈、停供、经济处罚和清退等管理手段追究供应商责任。

备注 嘉兴市秀禾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注册资本300万元,隶属于嘉兴市秀宏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秀洲区政府下属国有企业,公司致力于为各级学校、银行、企事业单位食堂开展大宗物品统一应送,以“筑牢舌尖上安全”为底线,不断做大做强做优。 实现国有资产的良好运作,目前共为秀洲区近百所中小学、幼儿园和企事业提供综合配送服务,配送人数近7万人,每天配送食材50多吨,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公司现有供应商近百家,供应米面、食用油、猪肉、牛羊肉、禽肉、禽蛋、水产品、豆制品、蔬菜、水果、 牛奶、副食品、调味品和日用品等多个品类,欢迎广大厂商、代理商和供应商前来洽谈。

附件 1:

供应商入围品类:牛羊肉、禽蛋、水产品、水果、咸肉、干货、冷冻品、米面制品、副食品(早餐面包)

供应商准入必备条件:

( 1)供应商必须具备工商营业执照及食品生产、经营等相关许可证;(2)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所需的检测报告及相关凭证;(3)供应商必须能够提供与所供产品税率相对应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4)供应商必须具备所供产品的储存场所,储存条件符合所供产品的特性;(5)供应商必须配置相应的工作人员,负责与我公司对接订单、送货、结账及提供所需材料等业务;(6)供应商必须缴纳质量保证金,具体档次如下:月供应量5万元及以下的,保证金为5000元;月供应量5-10万元的,保证金为1万元;月供应量10-20万元的,保证金为2万元;月供应量20万元及以上的,保证金为5万元。

供应商责任追究:

1、凡有客户反映问题,售后第一时间介入,要及时听取客户诉求,以保证食品安全和不影响客户用餐为前提,与客户协商后及时处理,将处理意见告知产品供应商。

2、凡有客户投诉,影响客户用餐的,产品采购主管、售后及产品供应商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处理问题,优先保证客户用餐及食品安全,然后调查投诉问题事实,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3、凡供应商在仓库分拣及配货过程中,违反“阳光配送”标准或仓库管理要求的供应商应承担以下经济处罚,并以《秀禾农副产品有限公司违反仓库管理要求确认单》为依据,按照《食品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出具书面整改报告。

凡供应商入库人员或在园区内接触食材的人员有以下行为的每次罚款 100元:(1)未按照仓库管理要求规范着装,工作服、帽子穿戴规范;(2)分拣或与食材有接触的人员涂指甲油或佩戴外露饰品,如手链、手表等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3)在分拣或配货过程中有饮食、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的现象;(4)在食材分拣区域存放私人物品的,如:衣服、水杯等行为;(5)凡在分拣过程中违反分拣要求的行为,如:食材直接落地分拣、存放、摆摊式分拣等。

4、投诉问题经三方确认属供应商责任的,供应商应承担以下经济处罚并按照《食品安全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出具书面整改报告:

( 1)非质量、安全问题投诉处罚。如短斤缺两、肉血水太多,个别认为太肥,订单数量不足,订单商品与实际送货商品不符,食材不新鲜、分拣不到位,大小不均,商品异形,有压伤、闷坏、闷死,存有内部变质的,预包装食品包装部分破损,部分商品超过总保质期三分之一等情况,视投诉问题性质、处置情况和客户满意情况,每个月发现一次且后续处置情况客户满意的,警告一次并进行约谈;发现第二次的,处罚该供应商当日所供该单位的该产品货款的3倍金额,处罚金额不少于2000元,罚款标准就高处置(下同);出现三次及以上投诉的,由第三次投诉起处罚该供应商投诉日所供该单位的该产品货款合计的5倍金额,处罚金额不少于5000元。

( 2)质量安全问题投诉处罚。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投诉,①食材以次充好、有异味变质、有人为或人为使用的异物、有苍蝇卵等,出现大量商品内部变质,每个月内发现第一次,处罚该供应商当日所供该单位的该产品货款的3倍金额,处罚金额不少于5000元;发现二次及以上的,由第二次投诉起处罚该供应商投诉日所供该单位的该产品货款5倍金额,处罚金额不少于10000元且暂停供货一个周期;②肉类发现脓包,商品中夹杂非人为异物的,先警告一次并进行约谈,如再次发生同类投诉,再依质量安全问题投诉重新依次进行处罚。③食材超过保质期、外部变质或腐烂的,一经发现,处罚该供应商当日所供该单位的该产品货款的5倍金额,处罚金额不少于10000元,出现情节严重的,直接清退并没收质量保证金。

( 3)一个考核周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被客户退换单个品种的所有订货量3次及以上的,停供两个月。

被停供处理的供应商:要求其对自身管理问题进行整改,切实落实有效措施,避免和减少供应产品质量安全的问题投诉,并向公司提交整改报告并提出恢复资格申请,经考评小组考察认可后,才可恢复供货;供应商不在限期内提供整改报告和提出申请的,则视为放弃供货资格,自动清退。

5、 凡供应商被客户投诉,投诉问题适用本办法多项处罚条款的,通过公司集体讨论确定最终处罚。受到停供处理和清退处置的供应商,公司通过 QQ群、微信群或公司网站等渠道进行通报,告知相关客户,从而取得客户理解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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