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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金塘港岛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舟山市定海区海塘安澜工程(金塘东堠海塘)

  • 2025-06-26

项目名称: 舟山市定海区海塘安澜工程(金塘东堠海塘)

招标公司: 舟山市金塘港岛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安澜工程

项目地区:浙江 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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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海塘安澜工程(金塘东堠海塘)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舟山市定海区海塘安澜工程(金塘东堠海塘) 已由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金塘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 以 定金发审批〔2025〕23 号 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及上级拨款 ,招标人为 舟山市金塘港岛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为 浙江水利水电工程审价中心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址: 定海区 金塘镇

2.2 建安投资: 463.9714 万元。

2.3 工期要求: 180 日历天 。

2.4 建设规模: 舟山市定海区海塘安澜工程(金塘东堠海塘)位于定海区金塘,在原有海塘基础上进行加固,海塘轴线走向与现有基本保持一致,主要内容包括加固724m海塘一条、修复闸门2座等。海塘设计等级为V级,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水工建筑,设计防潮标准为20年一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海塘工程本次加固建设拟在原有海塘基础上进行,海塘轴线走向与现有海塘轴线基本一致,海塘加固总长712m,主要对挡浪墙、塘身、背水坡、护塘河等进行加固、修复。加固后挡浪墙顶高程5.50m,塘顶高程4.40m,塘顶宽6.0m。2、水闸工程水闸按原闸址维修、修复,规模不变。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 否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 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 ,其它条件详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7月3日登录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投标人在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前须自行登录“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详情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对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购买CA数字证书方可登录新系统。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以上所注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软件公司,客服电话4009980000或者舟山电子招投标支持群384041593。

4.3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补充(答疑、澄清)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不召开标前会议,投标人视需要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5.2 请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网上上传的截止时间前,登录舟山市电子招投标平台,在线制作投标文件并加密上传,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对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 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舟山市金塘港岛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水利水电工程审价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鲍静威

电 话、传 真:查看完整信息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资 格 条 件 内 容

企业

1

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提供投标人2025年7月14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 )查询结果为准)。

4

投标 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签约合同价4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该业绩建设内容包含新建(或加固或提标)海塘(或海堤)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1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

项目负责人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 3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 )查询结果为准)。

3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 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水利相关专业职称证书指水利专业职称评委会评定的职称证书或职称证书中已注明水利专业的职称证书) 。

4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其它

1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 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A 、 B 、 C 证),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 1 人 , 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

2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公示。

3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 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4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 网站( )查询为准)

5

投标人、投标人的“三类人员”、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

6

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应为不同的人员担任。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详见上表,该业绩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公示。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竣工) 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 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2)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下载业绩打印件,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水印。(上述(1)、(2)项须同时提供)。

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以公示网页打印件为准,公示网页打印件与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的其中之一一致的,该业绩予以认可,均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除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外,公示网页打印件与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 (安全)监督报告〕中涉及资格审查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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