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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人民政府秦山街道办事处嘉兴海警海盐工作站改造提升项目

  • 2025-07-05

项目名称: 嘉兴海警海盐工作站改造提升项目

项目编号: 秦招2025-013号

招标公司: 海盐县人民政府秦山街道办事处

采购标的物: 海盐工作站改造提升项目

项目地区:浙江 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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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2025-07-05 11:22:13

存证哈希值:

0F65185742E698DD29E0BA813A3A2B6317A1F6207F74BB43738211C963D59DFE

区块高度:

10850716

嘉兴海警海盐工作站改造提升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秦 招 2025-013 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嘉兴海警海盐工作站改造提升项目 已由 海盐县人民政府秦山街道办事处 以 秦街投 [202 5 ] 37 号 文件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海盐县人民政府秦山街道办事处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海盐县秦山街道。

2.2建设规模: 嘉兴海警海盐工作站改造提升项目 。

2.3计划工期: 90日历天 。

2.4招标范围 : 嘉兴海警海盐工作站改造提升项目,包括对嘉兴海警海盐工作站 ( 原派出所 ) 办公用房、食堂、宿舍等进行改造提升,具体详见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 。

2.5标段划分: 一个合同段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资格。详见本公告附表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2本项目要求的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 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 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07 月 05 日 9 时 00 分至 2025 年 07 月 16 日 14 时 30 分, 请各投标人 登 录 “ 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海盐专区)( /)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

5.现场踏勘与投标预备会

5.1现场踏勘时间: / ;地点: / 。

5.2投标预备会时间: / ;地点: / 。

6.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0.5 万 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支付。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25 年 07 月 16 日 14 时 30 分 ,地点为 海盐县秦山街道新市镇兴安路欣欣南苑广场长丰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 。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盐) /col/col1229744066/index.html、 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海盐专区)( /) 上发布。投标单位请在 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海盐专区)( /) 登录入口上操作。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海盐县人民政府秦山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 嘉兴鼎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海盐县秦山街道 地 址: 海盐县武原街道新桥南路 41 号

邮 编: 3143 00 邮 编: 314300

联系人: 沈工 联 系 人: 莫工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电 话: 0573-86 038867

2025 年 07 月 05 日

附表: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营业执照

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

资质等级证书

具有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

4

“ 三类人员 ” 要求

具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以及企业技术负责人等四岗位人员)的 “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和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拟派项目经理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 1 人)的 “三类人员”C类证书。拟派的B类人员不能与C类人员为同一人。(提供复印件)

5

项目经理资格

具有 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资格(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6

投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内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经理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必须是以投标人名义缴纳,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提供复印件)

7

省外进浙备案证明

省外企业须提交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复印件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网页截图

8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9

其他强制性资格条件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 “信用中国”()列入 “ 失信惩戒对象 ” 记录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 “信用中国”网站()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提供投 标人 招标公告之后 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合格证明”,并就该证明相关内容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注: 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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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指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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