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南预制菜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一期-宁波路(330国道至南过境路)工程原材料检测的公开招标公告
- 2025-07-05
项目名称: 浙江华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南预制菜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一期-宁波路(330国道至南过境路)工程原材料检测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ZJHP-CG20250617
招标公司: 温州铁路南站综合管理中心
采购标的物: 工程原材料检测
项目地区:浙江 温州
项目概况
浙南预制菜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一期-宁波路(330国道至南过境路)工程原材料检测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7月25日 14:30 (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ZJHP-CG20250617
项目名称: 浙南预制菜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一期-宁波路(330国道至南过境路)工程原材料检测
预算金额(元): 2300000
最高限价(元): 23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临[2025]1685号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23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浙南预制菜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一期-宁波路(330国道至南过境路)工程原材料检测,具体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是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是指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规定的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3.1投标人具备市政工程材料资质和道路工程检测资质,且具有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附表上批准的计量认证范围必须包含以下类别:钢筋及连接件(含焊接、机械链接),水泥,粗集料或石子,细集料或砂,混凝土,土工(击实),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击实、无侧限抗压强度),沥青(针入度、延度、软化点),沥青混合料(马歇尔稳定度、沥青含量),锚具静载锚固性能,声测管(拉伸、压扁),管材(环刚度、纵向回缩率、拉伸性能),电力电缆导管(拉伸强度、落锤冲击、环刚度),球墨铸铁管,土壤(PH值、有机质、速效钾、有效磷、水解性氮),电缆(导体电阻、电压、绝缘厚度),土工合成材料,路面标线涂料。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在本单位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 至 2025年07月25日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07月25日 14:3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2025年07月25日 14:30
开标地点(网址): 政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温州铁路南站综合管理中心(温州高铁新城建设中心)
地 址: /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李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查看完整信息
质疑联系人: 项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浙江华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金蟾大道533号三楼(瓯海区温州数据资源法庭东首)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黄加见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查看完整信息
质疑联系人: 黄容
质疑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606室
传 真:
联 系 人:李老师、王老师
330304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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