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中国高山冷水茭白之乡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基地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梯田生产栈道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5-09-30

项目名称: 中国高山冷水茭白之乡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基地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梯田生产栈道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景招B[2025]131号

招标公司: 景宁畲族自治县大漈乡人民政府

采购标的物: 梯田生产栈道

项目地区:浙江 丽水

免费查看原文

报名倒计时

* 天

* 小时

* 分钟

报名已结束

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 中国高山冷水茭白之乡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基地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 梯田生产栈道

招标序号: 景招 B[2025]13 1 号

招标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 大漈乡 人民政府 开标时间: 2025 年 9 月 30 日

招标代理机构: 丽水昌涵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 张 女士 查看完整信息

预中标人: 丽水鸿景建设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拟项目负责人: 章建红 证书号码: 浙 2332021 202400408

预中标单价: 大写: 叁佰柒拾伍万叁仟壹佰零捌 元整(¥: 3753108 .00元)

下浮率: 5.4 % 工程质量: 合格 工期: 240 日历天

公示时间: 2025 年 09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0 月 09 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 11 号)和《丽水市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管理若干规定》(丽政办发〔 2025 〕 1 号)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

公示单位(盖章): 景宁畲族自治县 大漈乡 人民政府

2025 年 09 月 30 日

免费查看最新招中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