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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西旸中医药传承与卫生健康推广中心建设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 2025-10-01

项目名称: 泰顺县西旸中医药传承与卫生健康推广中心建设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司: 泰顺县西旸镇人民政府

采购标的物: 中医药传承与卫生健康推广中心建设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项目地区:浙江 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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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西旸中医药传承与卫生健康推广中心建设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发布时间:2025-09-30 04:48 信息来源: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原文链接地址

泰顺县西旸中医药传承与卫生健康推广中心建设工程 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泰顺县西旸中医药传承与卫生健康推广中心建设工程 EPC工程总承包 已由 泰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泰发改审字〔 2024〕297 号、泰发改审字〔 2025〕169 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及业主自筹 ,出资比例为 财政资金 100% , 项目业主为 泰顺县西旸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为 泰顺县西旸镇人民政府 ,委托代理机构为 温州创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监督部门为 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泰顺县西旸中医药传承与卫生健康推广中心建设工程 EPC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投资估算 3137 万元,工程概算 3134.84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2373.72 万元,建设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 4312.95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3649.21 平方米,其中卫生院用房 1118.5 平方米,包括门诊室、挂号收费室、诊室等,中医药传承推广中心 2530.71 平方米,包括中医康养健康馆、针灸科、中医骨伤科、中医馆等。项目容积率 0.85,建筑密度 25.93,绿地率 30.58% 。 建设地点: 泰顺县西旸镇面前岭村 。

2.2本次招标范围: 项目总用地面积 4312.95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3649.21 平方米,其中中医馆667.02 平方米,卫生院与医药传承推广中心 2530.71 平方米,包括卫生院、中医科室、病房、中医康养健康馆等。项目容积率 0.85,建筑密度 25.93%,绿地率 30.58%。基坑深度3.8米,最大建筑高度14.8m,最大 单跨 8.25m,包含框架结构建筑、装修,配套建设给排水、强弱电等工程 ( 不含边坡、土石方 ) 。本工程所需的初步设计的深化、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所有材料 设备的采购 ( 不含医疗设备采购 ) 、保管与安装、施工、竣工验收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以及所有工程管理过程和成果的提供等 。 本次招标控制价 1643.7931 万元 。

2.3计划 总 工期 : 720 日历天(其中设计部分合同签订后 60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与 施工图审查; 施工图建筑安装工程费编制成果文件须在施工图审查完成后 30日历天内完成 ) 。

2.4其他: 招标人根据项目需要自行增加。

2. 5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 否

2. 6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 7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 7 .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 7 .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同时 具备 ①②资质的企业或由具备①②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 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 及以上资质; 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联合体牵头人须由具备施工资质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担任。 ( 承担施工任务单位 对应资质应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 ?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

? 3.2.2 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超过 2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

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 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 3.2.4其他: 联合体牵头人须由具备建筑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担任 。

?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

体成员均应提供);

□ 3.4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 /完成过 / 业绩;

?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 、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 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 执业资格; □ /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 , ?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 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 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 3.11 其他

3.11.1

①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相关人员不得重复兼任岗位 (除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外) ,需提供人员符合任职条件的佐证材料,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资格条件证书。

②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 设计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须提供与本投标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和由本投标单位缴纳的投标截止月(不包括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上溯 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缴纳投标截止月(不包括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上溯6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如投标人为投标截止时间上溯6个月以内新成立的投标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制件。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将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中,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1)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2)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3)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4)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5)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

?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1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

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 ”手续;

? 3.19 自 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日期或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日期或质量问题认定文件签发日期任一在此期间),投标人或其拟派项目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 因工程质量问题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专项调查机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决定,且该问题已被上述部门或机构在正式文件中明确界定为重大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问题认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专项调查报告》等),认定表述包括“重大质量问题”“严重质量缺陷”“结构性安全风险”等同类术语;2. 因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被应急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事故调查机构依法认定负主要责任(含直接责任、管理责任或领导责任),且事故等级为较大及以上(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

载方式发放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泰顺分网( http://ggzyjy-/col/col1229678448/index.html) ;

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泰顺分网( http://ggzyjy-/col/col1229678448/index.html)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4.4 未在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电子交易平台 注册并办理 CA的投标人,请到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办理,详见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企业注册及C A 网址 ( http : //ggzyjy-/col/col1229641170/index.html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10 月 30 日 9 时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泰顺分网( http://ggzyjy-/col/col1229678448/index.html) 。

6.招投标方式

6.1公开招标。

6.2 ? 采用评定分离, □不 采用评定分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泰顺县西旸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温州创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泰顺县西旸镇府前路 18号 地址: 泰顺县罗阳镇新城文祥大道 588号宏飞商务楼3号楼四楼

联 系 人: 毛先生 联 系 人: 毛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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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5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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