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 2025-10-01
项目名称: 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项目编号: 瑞土告字〔2025〕68号
招标公司: 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采购标的物: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项目地区:浙江 温州
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30 信息来源: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原文链接地址
瑞安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 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瑞土告字〔 202 5 〕 68 号
经瑞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瑞安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 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 瑞安市塘下镇北部组团(中心区) A-2-6地块、A-2-6-D地块、A-2-2-D地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瑞安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 局委托组织公开出让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名称
地块
编号
地块
位置
总用地
面积( ㎡ )
出让用地面积( ㎡ )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
起始地价
( 万元 )
瑞安市塘下镇北部组团(中心区) A-2-6地块、A-2-6-D地块、A-2-2-D地块
330381101229GB01006W00000000
瑞安市塘下镇,塘松路以东,规划二路以北
A-2-6地块地上总 用地面积 18068.58 m²( 27.10 亩);地下总用地面积 19093.31㎡ ,其中 A-2-6-D地块 用地面积 18068.58 m²( 27.10 亩), A-2-2-D地块地下用地面积1024.73㎡(1.54亩)
A-2-6地块地上总 用地面积 18068.58 m²( 27.10 亩);地下总用地面积 19093.31㎡ ,其中 A-2-6-D地块 用地面积 18068.58 m²( 27.10 亩), A-2-2-D地块地下用地面积1024.73㎡(1.54亩)
城镇住宅用地
70年
27573.83
竞买保
证金
( 万元 )
各项规划指标要求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高度
建筑面积( ㎡ )
5515
A-2-6地块地上容积率 > 1.0且 ≤ 1.05
≤40%
≥28%
≤18m
18068.58㎡<A-2-6地块计入地上容积率总建筑面积≤18972.01㎡。
备注: 1.具体各项规划指标和要求详见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 瑞规条字〔 2025〕73号 )。
2. 根据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相关规定,该项目须配建人防工程,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及独享的口部建筑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给市国有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产权归国家所有。具体以温州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温政办( 2021)71号文件)相关规定为准。
3. 地下空间要求: 1)、 地下空间使用 功能: A-2-2-D地块 为 消防、配电等为建设项目基本使用配套的设备用房、配套停车库 及 人防地下室 ; A-2-6-D 地块为消防、配电等为建设项目基本使用配套的设备用房 、 住宅地下其他功能用房 、 配套停车库 及 人防地下室, 其中住宅地下 其他功能用房 土地用途为住宅,须与地上住宅空间户内连通设置, 建筑面积 按 ≤ 10841.15㎡控制,相关技术指标应予以单列。2)、地下空间设置住宅其他功能用房与户内电梯时,应内外交通组织和功能分区合理,不得设置功能不明确或不合理空间。3)、设置地下采光井,且突出地坪标高60cm以上的,须按其投影面积计入建筑密度。4)、在水平面上垂直投影面积、起止深度、规划用途、建筑面积在下一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确定。 具体按《瑞安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管理和土地登记规定 (试行)的通知》(瑞政办(2010〕161号)有关规定执行。
4. 住宅地下其他功能用房的土地用途为住宅,须与地上住宅空间户内连通设置,在不动产登记时与地上住宅部分一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计入套内面积,并予以注明地上、地下面积。
5. 其他规划要求: 该地块不得建设别墅、 “私家庄园”类等房地产项目,不得规划建设独栋住宅。以联排建筑布局形式建设的住宅,原则上应为三个及以上分割单元。联排建筑内各分割单元间应为共墙,共墙高度应与建筑层数(不含最顶层为阁楼、设备间、装饰性结构且不具有起居室功能的)一致,共墙进深长度应不低于该层建筑最大进深的60%,住宅连接部分不得以辅房、连廊、装饰性结构等形式进行连接。
6. 该地块为储备地块,现状地块中含有部分已施工的桩基,桩基数量、位置等由受让人在报名前自行踏勘了解。受让人是否利用该类桩基由受让人自行处理,如受让人决定不予利用并拆除的,需自行负责拆除,且不得以需要拆除地块中的桩基为由主张开竣工延期 。
7. A-2-2-D地块的 地上 绿化工程已建成,由于地下空间使用权出让给竞得人,施工完成后地表的绿化工程由竞得人恢复。
二、参加竞买对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法人、其他组织可参加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活动(联合竞买的竞买各方均应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2.竞得人如需成立新公司的,应当在竞得后按规定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并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出让人可根据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要求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后,提供由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公司登记基本情况》、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再与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出让合同签订后60日内签订;出让人也可根据拍卖挂牌出让结果,直接与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有其他特殊约定的按特殊要求确定竞得入选人)。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即为本地块的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 )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带签章),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六、本次挂牌报名时间: 202 5 年 10 月 20 日 15 时 至 202 5 年 10 月 28 日 16 时。
七、本次挂牌时间: 202 5 年 10 月 20 日 15 时 至 202 5 年 10 月 30 日 15 时 2 0 分。
八、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2 5 年 10 月 28 日 16 时。
九、 挂牌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提交挂牌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挂牌不设出让底价。
2、根据《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竞得人承担地质灾害防治义务。项目如需要单独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竞得人应委托具有灾评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灾评,并应自觉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3、该地块在后续施工设计阶段,如涉及矿产资源开采的,需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公开处置。
十一、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 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产权交易科(瑞安市安阳街道阳光路 155号国投大厦北首4楼421室)、 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自然资源储备出让中心 (瑞安市安阳 街道 万松东路 146号616办公室 )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577-6 5818836(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 5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