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 2025-10-01
项目名称: 龙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项目编号: 龙自然资规告字〔2025〕39号
招标公司: 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采购标的物: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项目地区:浙江 丽水
龙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30 信息来源: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原文链接地址
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龙自然资规告字〔 2025〕 39 号
经龙泉市人民政府批准,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于 2025年 10 月 21 日 10: 00 以拍卖方式出让 临江区块 -01地块 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一)土地坐落: 龙泉城区东部,龙梧线东侧,龙泉溪西侧 ,详见规划用地红线图。
(二)土地用途: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070102)兼容零售商业用地(090101)。
(三)出让年限: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
地块名称
土地面积
(公顷)
规划指标要求
起始价
(万元)
竞买
保证金(万元)
加价幅度(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 )
绿地
率( % )
临江区块-01地块
5.2523
>1.0,≤1. 3
≤4 0 %
≥ 30 %
28257
14129
100
注: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其它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及其他拍卖出让文件。
二、竞买对象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法人、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土地竞买。本次拍卖出让申请人应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二)竞买人在竞得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时于 “拟成立新公司页面”中明确。符合竞买要求的申请人在拟成立的新公司中的股份为100%。
(三)竞得人在我市范围内未注册公司的,须在我市范围内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出让人根据拍卖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提供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新公司章程后,再与新公司签订《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竞得人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与竞买申请书中的申明内容一致;经双方约定,出让人也可直接与竞得人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出让合同》。
三、本次地块采用增价竞买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置出让底价(保留价)。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入丽水市龙泉市子系统,浏览或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2025年9月 30 日 17:00至2025年 10 月 20 日 17:00,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进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按拍卖须知要求的材料提出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 10 月 20 日 17:00。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系统 ( );拍卖时间为: 2025年 10 月 21 日 10: 00 至最高价产生。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拍卖交易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先竞买,后审查资格。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公开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对上述内容作充分了解,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接受。
(二)竞得入选人未通过资格审核或未按时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未按时办理受让人资格确认手续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有权对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另行出让。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出让人与竞得人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入选人未按时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拍卖过程全程网上运行,本次拍卖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及书面竞买报价。
(四)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201 办公室)负责接受咨询。
(五)申请人须按照拍卖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 六 ) 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缴纳不少于成交价款的 50%(含50%),剩余土地出让价款须在2025年11月30日前全额缴清,否则视为违约,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竞买人应自行去税务部门缴纳土地出让金。
(七)公告未尽事项详见出让须知及其他出让文件。
八、联系方式
出让人: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联系人:季先生、余女士
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9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