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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省纺地块旧房新建项目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76号省纺地块10年租赁权

  • 2025-10-01

项目名称: [挂牌公告]省纺地块旧房新建项目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76号省纺地块10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NB2025ZL001464

采购标的物: 租赁权旧房新建项目

项目地区:浙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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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纺地块旧房新建项目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76号省纺地块10年租赁权 交易机构:宁波产权交易中心

项目名称 省纺地块旧房新建项目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76号省纺地块10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NB2025ZL001464 监测编号 GR2025NB10000813

出租底价 1080000 元/年(总面积首年)

挂牌开始日期 2025-10-01 挂牌截止日期 2025-10-16

是否国资 是 资产来源 企业国有资产

租期 10年

免租期 10 月 免租期说明 自租赁起始日起,承租方享有十个月的免租期权益。如因承租方自身原因或承租方违约,导致提前解除、终止租赁合同关系的,承租方应根据剩余租赁年限(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计算),按照首年度的月租金标准向出租方补缴尚未履行部分免租期对应的租金(如剩余租期为1年,应补1个月租金;剩余1年1个月,应补2个月租金;剩余租期为2年,应补2个月租金;以此类推)。

资产概述

资产信息

单元名称(门牌号) 省纺地块旧房新建项目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76号省纺地块 有无产证 有

单元面积 5338.54平方米 权证建筑面积 16758.8平方米

权利人名称 宁波水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权证名称 不动产权证

权利编号 浙2017宁波市江北不动产权第0104608号 租金参考评估值 元/年(总面积首年)

当前状态 空置

物业管理 无

出租使用用途要求 其他:水产品仓储、加工、销售及配套餐饮等。

VR地址 视频地址

清场时间

出租面积(总面积) 5338.54平方米 出租面积描述

其他特别提示事项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尽职调查】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对出租资产尽职调查期。意向方在 信息披露期 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 出租资产 进行全面了解,委托方应当在本公告承诺范围内予以配合并接受意向方的咨询、 出租资产 相关文件查看及 出租资产 的现场查勘。意向方须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包括但不限于 出租资产 无房地产权证,本次 出租资产 坐落为出租方自编门牌号;此次租赁面积为出租方自行测量,实际出租面积以移交为准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能否办理营业执照等)。

2、【未踏勘说明】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项目披露规定的方式完成 出租资产 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 本 出租资产 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 出租资产 的现状 和一 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3、【交易税费】 本次租赁所涉及政府税费的,按有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交易服务费标准】 承租方需向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按首年租金的2%支付交易服务费。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默认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并支付交易服务费,未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补足 交易 服务费。

5、【租赁用途】 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当地政策的允许范围内,请意向方提前了解政策法规。

6、【租赁合同】 意向方须认可《租赁合同(模板)》的所有条款,同意在成为承租方后须按《租赁合同(模板)》版本签署。《租赁合同(模板)》详见与 " 重大事项及其他 披露内容 "中 的附件。

7、【 综合评议文件的获取 】 挂牌公告期间,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前往宁波产权交易中心(鄞州区宁穿路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45室)现场领取评议文件。

8、【综合评议的时间】 挂牌截止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09:30。

9、【 综合评议的地点 】 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鄞州区宁穿路1679号金融硅谷七号楼裙楼(实怡中心14)三楼。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征集到一个意向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综合评议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综合评议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否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否 意向方数量要求 挂牌期满征集到合格意向方数量需达到1人及以上,否则 信息发布终结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 20 万元

保证金交纳开始时间 交易机构资格确认后交纳(交易所终审后)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交纳开始后,2个工作日 15:00:00 前有效(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的,视同意向方自动放弃本标的报名。

保证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1.意向方向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合法、真实、完整、有效;2.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3.意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出租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面了解,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4.意向方一经提交报名,不得撤回;意向方被确认报名(申购)成功后,须按公告要求参加后续交易活动;5.仅产生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方,按公告要求以不低于挂牌价确定为承租方;6.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以不低于挂牌价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则以意向方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首位到账意向方应以挂牌价承租;7.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并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8.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保证金处置方式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中心和出租方所有,由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扣除其应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划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中心于确定承租方之日(不含当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中心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通知或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等证明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合同签署期限 承租方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价款支付要求

首期租金支付期限 合同签订后15个自然日内

租金支付要求 按季度支付;

除首期租金外,每三个月为一期支付一次,在前一期到期前支付,先付后用。承租方应以转账、汇款的方式支付房屋租金。出租方收到承租方的租金后提供发票,双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各自应缴纳的税费。

租金递增方式

每两年递增不低于2%,即租赁期起第一、二年租金为成交价,第三、四年租金在第一年的基础上上浮不低于2%,第五、六年租金在第三年的基础上上浮不低于2%,以此类推(上浮比例最终以报价为准)。

履约保证金(押金)金额

25万元

履约保证金(押金)支付期限 在合同签订后日内付清

是否允许转租 否

承租方资格条件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机构单位 报名时需提交《运营方案》。

承租方审核级别 产权交易中心审核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资产描述: 总建筑面积5338.54平方米,占地面积2669.27平方米。建筑为钢结构,房屋较方正,楼层为二层,其中一层层高5米,二层层高4米。该建筑位于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76号,东临路林村,南临甬江,西临常洪隧道,北临风华路,周边道路密度较高,道路等级较高,毗邻地铁2号线,对外交通便捷度较高。区域周边商业项目较多,办公、住宅小区较少,各项公共配套设施较齐全,区域人流量较大。

2、租赁限制: 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该租赁资产整体转租、转让、转借或与第三方调换使用,亦不得以任何形式允许他人长期或短期占有、使用该标的。

3、其他要求: ①用电情况:地块配置用电容量1000kVA,接入电压等级0.4kV。②竞租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租赁期内另行需投入或承担的装修设计及改造费、固定生产设备投入费、垃圾清运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费、日常维修费、税费以及其他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征收本项目未列出费用但与出租资产(及地上、地下室配套区域)有关的一切相关费用。③租赁期限内如遇征收、拆迁终止合同的,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拆迁补偿按政府征拆政策执行,其中装修部分补偿按租赁使用年限进行分配,即已租赁年限部分归出租方所有,其余部分归承租方所有。

挂牌公告及联系方式

挂牌公告期 自信息披露之日起 7 个工作日(不得低于7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牌 个周期,已延长 个工作日

不踏勘是否允许报名 是 踏勘时间安排 信息披露公告期,提前个工作日预约

标的踏勘联系人 周老师 标的踏勘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交易机构联系人 王老师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查看完整信息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项目附件

材料名称 下载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方应提交的材料

材料名称 是否需要原件 是否需要复印件 报名时是否上传电子版

未踏勘承诺书 否 否 是

法人身份证 否 否 是

营业执照 否 否 是

运营方案 否 否 是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宁波产权交易中心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宁波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宁波产权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宁波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宁波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4、 意向方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登录和参与竞租的操作,均视为本人的行为,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租人负责,交易中心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5、 意向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方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充分知悉相关交易风险,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6、 意向方须同意并承诺按照本项目网上公告及交易条件执行。

7、 意向方须认可《租赁协议(样本)》(附件)的所有条款,同意在成为承租方后须按《租赁协议(样本)》(附件)版本签署。

8、 网上报名按公告及交易系统提示提交报名资料,报名不得自行撤回。

9、 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结算账户是本项目发布公告时系统自动生成的账户,随项目公告同时公布,该账户为意向方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承租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10、 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递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11、 办理成交相关的各项手续的主体应当与意向方在交易系统注册、报名的竞租主体为同一方。承租方即为租赁合同签约方,项目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方。

12、 本公告所称出租方是指本出租标的权属人、经委托或授权办理本次出租事宜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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