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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 2025-11-18

项目名称: 海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项目编号: 海自然资告字〔2025〕77号

招标公司: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采购标的物: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项目地区:浙江 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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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17 信息来源: 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原文链接地址

海宁市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海自然资告字〔 202 5 〕 77 号

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宁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 出 让 三 宗 地 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

序号

地块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公顷)

土地用途

产业定位

规划指标要求

投资强度(万元/亩)

亩 均销售(万元/ 亩 )

亩 均税收

(万元/ 亩 )

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煤)

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

人才指数(分)

出让年限

(年)

竞买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1

海自然字25202号

海宁经济开发区硖川路南侧、丹桂路西侧

0.7466

二类工业用地

其他日用杂品制造(行业代码4119)

2.2-3.0

≤60%

402

投产后前3年468、683、803

投产后前3年37、39、42

≥3.7

≥2085.46

≥6

40

60

545

2

海自然字25203号

海宁经济开发区开拓路北侧、文苑路西侧

6.6751

二类工业用地

标准厂房(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35)

1.5-2.5

≤60%

394(引进企业后419)

投产后前3年10、350、600

投产后前3年7、22、40

≥4.8

≥21894

≥6

50

530

5290

3

海自然字25249号

海宁经济开发区隆兴路北侧、皮都路西侧

2.9669

一类工业用地

标准厂房(纺织服装、服饰业)(行业代码18)

2.3-3.0

≤60%

468.3(引入企业后670.6)

投产后前3年100、350、600

投产后前3年7、22、40

≥5.7

≥3913.5

≥6

40

370

3650

二、 拍卖 出让竞买对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对缺乏诚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有关部门教育、督促仍拒不改正者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申请人 必须符合工业项目产业定位等准入要求 , 海自然字 25202号 地块报名前须通过海宁市工业项目准入评价。

三、竞得人确定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 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 拍卖 出让 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 出让通过浙江省 自然资源 智慧交易服务平台 进行。

五、 本次 拍卖 公告时间: 20 2 5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 5 年 12 月 8 日;

报名时间: 20 2 5 年 11 月 17 日 至 20 2 5 年 12 月 8 日(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 20 2 5 年 12 月 8 日 16:00) ;

拍卖 时间: 202 5 年 12 月 9 日 10 :00至产生最高价 ;

以上时间均以浙江省 自然资源 智慧交易服务平台 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六、申请人须办理或持有有效的数字证书( CA认证)(详见须知),登录 浙江省 自然资源 智慧交易服务平台 ,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七、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录 浙江省 自然资源 智慧交易服务平台 浏览或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八、联系方式

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 海宁市文苑南路 138号交通大楼3号楼

咨询电话及 联系人: 0573-8765 7729 陆女士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海宁市梅园路 203号

咨询电话 及联系人 : 0573- 87228170 姚先生 曹女士

咨询时间:工作日 8 : 3 0-1 2 : 0 0 1 4:00 - 17 : 0 0

九、其他事项:

1. 本次 拍卖 出让地块设置投资强度、 亩 均销售、 亩 均税收等建设条件(具体详见 拍卖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表格)。 其中 成交后受让方除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外,须与属地政府或平台签订《工业项目 “标准地”使用协议》,并及时报出让人、海宁市发改局、海宁市经信局备案 。

2.海自然字25203号地块: ① 项目建成后为整体产权,不得分割转让; ②地块 内低压电缆由属地政府负责在土地成交前负责完成清障。

3.海自然字25249号地块:①该地块带建筑设计方案出让;②项目建成后生产性用房按幢出售,非生产性用房全部自持; ③ 地块内线杆由属地政府负责在土地成交前负责完成清障。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 5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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