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 2025-11-18
项目名称: 莲都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项目编号: 丽土告字〔2025〕59号
招标公司: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采购标的物: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项目地区:浙江 丽水
莲都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17 信息来源: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原文链接地址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 出让公告
丽土告字〔 202 5 〕 59 号
经丽水市 人民政府批准,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于 202 5 年 12月9日 以 拍卖 方式出让 碧湖南山桥头南侧地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一)土地坐落 :莲都区碧湖镇碧湖大桥与 219省道交叉口西南侧
(二)土地用途: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科研用地
(三)出让年限: 50年、50年
二、主要规划指标和起始价(单位:平方米、年、万元)
序号
地块名称
地块坐落
总用地面积(平方米)
用地面积(平方米)
土地用途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出让年限(年)
容积率
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1
碧湖南山桥头南侧地块
莲都区碧湖镇碧湖大桥与 219省道交叉口西南侧
19474
19474
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科研用地
≤35%
≥20%
50、50
1.3- 1.4
2600
2600
其余指标内容 详见《 碧湖南山桥头南侧地块 规划设计条件》 (莲规条 [2025]17号)
三、 竞买对象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独立履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本次 拍卖 出让申请人应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
申请人竞得地块使用权后如在莲都区范围内成立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竞买时需按照《关于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说明》中的规定提交《拟成立新公司申请》。竞得人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符合《关于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说明》的规定,且与《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中的申明内容一致。
存在下列情况的单位不得参加上述地块竞买: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已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在莲都区范围内存在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价款且未处置到位的,不得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竞买申请不符合拍卖出让须知文件要求的,对因未通过竞得人资格审查的,明确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 20 25 年 11月17日 到 202 5 年 12月8日 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按系统提示及拍卖须知要求的材料提交申请。报名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以系统显示为准。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拍卖时间为 202 5 年 12月9日10时至最高价产生 。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土地契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按成交价款的 3%由受让人向税务部门缴纳。
(二)该幅地块的成交价款即为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竞得人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出让价款(不含契税)。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 1个月内缴清不少于成交价款的50%(含50%),剩余土地出让价款须在6个月内全部缴清,否则视为违约,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三)供地条件为用地现状,地上、地下管线的迁移、地块范围 内 围墙构筑等都不作为交地的前置条件。
(四)地块的通路、通电、给水、排水、通讯等由受让人自行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就近接入出让地块。相关费用由受让人按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自行缴纳。
( 五 )交地时间为土地出让价款全部缴清 之日起 30日 内,地块 应 开工时间为 合同签订之日 起 一年 内, 应 竣工时间为应开工之日起 三年 内。
(六) 该地块建筑整体持有,不得进行分割抵押、销售、转让,未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
(七) 该地块不设出让底价。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先生 ( 利用 ) 、徐先生(规划)、吴先生(砂管办)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