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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洋区块基础设施项目—场地边坡以及人行道铺设(二期)工程设计施工EPC招标公告

  • 2025-11-18

项目名称: 万洋区块基础设施项目—场地边坡以及人行道铺设(二期)工程设计施工EPC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 浙江莲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标的物: 道路修复边坡治理场地边坡以及人行道铺设二期工程设计施工EPC

项目地区:浙江 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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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洋区块基础设施项目 —场地边坡以及人行道铺设(二期)工程设计施工EPC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万洋区块基础设施项目 —场地边坡以及人行道铺设(二期)工程 已由 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莲发改审批〔 2025〕141 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代码 2505-331102-04-01-499688 ,建设资金来 自 区财政统筹解决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业主为 浙江莲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招标人为 浙江莲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委托建设单位为 丽水市莲都区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行政监督部门为 丽水市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开区) 。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 万洋区块基础设施项目 —场地边坡以及人行道铺设(二期)工程设计施工EPC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包括人行道铺设及生态修复、道路修复、边坡治理等,其中人行道铺设及生态修复约 120620.60平方米,道路修复约 2200.50 平方米,边坡治理约 34286.60平方米。 建设地点: 莲都区碧湖镇万洋区块。

2.2本次招标范围: 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前期报批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培训、备案和保修服务等。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2.2.1设计范围: 工 程设计范围:包括所有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和专项设计(包括 岩土工程设计、市政设计、园林绿化设计 等)及设计驻场服务以及承担本项目所涉及的与设计有关的技术经济分析、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等及相关的专家费等 。

2.2.2施工范围: 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的施工、项目验收、备案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及服务等内容 。

2.2.4 工程管理: 总承包管理是指组织设计、施工及项目管理工作,并负责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资料等进行管理和控制。包括:配合相关手续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移交、工程结算审核送审、竣工图制作、竣工资料城建归档、工程备案、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2.2.5其他建设方面和涉及所有的专业配套的内容: 包括配合完成尚未完成的所有前期报批报建工作、工程所需的各类检测检验(如有)、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及各类专项验收、竣工资料城建归档、工程备案及产权办理、工程移交、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除必须由发包人委托并支付的费用外,其余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

注:总承包单位需配合发包人对专业工程的发包和实施的管理工作,其涉及的施工总承包服务费及配合费由总承包人自行在投标报价内考虑,不另行收取。

本次招标控制价 4851 万元 。

2.3计划工期: 365 日历天。 投标 承诺工期不 得 超过该计划工期。

施工工期: 3 45 日历天

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标准进行限额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交付标准需满足项目建设标准、效果要求, 2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每逾期一天,承包人按2000元支付违约金,当期设计费扣除;如无法达到项目建设标准、设计意图、效果要求或者低于所应达到的经济指标标准(经济指标以《发包人要求》为判断基准)的,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提高施工图设计标准直至达到合同约定设计标准和经济指标标准。

2.4其他:

设计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 。

施工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

3.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和施工的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或具备岩土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和以下资质中的其中一项:

(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2)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3.1.2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 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对应资质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 (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须由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2)投标保证金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自 / 年 / 月 / 日以来 □承接过 / □ 完成过 ( 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 ) 业绩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 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或 市政(道路)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岩土工程师 ; □ /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 投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拟派设计负责人或拟派施工负责人条件要求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市政(道路)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岩土工程师 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 (1)本项目接受有效合法的电子证书(其中使用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在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相关要求。因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故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注册建筑师证书必须为电子证书。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须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 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的相关要求。(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书须符合《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书信息及相关要求的通知》(浙建政服函〔2023〕297号)。(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1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9 拟派施工负责人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且未处于锁定状态,在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的查询打印页、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录入状态的查询打印页。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在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 /) ;

4.2 2025年 11 月 18 日 起潜在投标人登录 “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下载 ;

4.3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4.4 未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目进行查看。主体库注册咨询电话:400-9980000;CA锁办理及业务咨询详见浙江省CA签章互认系统(/zhejiangnew/ca_system.html)。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 12 月 18 日 09 时 00 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 / ) ”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6.招投标方式

6.1公开招标 。

6.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招标公告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浙江莲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 S222省道郎奇北侧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联系人: 卜绍峰

委托建设单位:丽水市莲都区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环北路 66号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联系人: 吴耀鹏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丽水市莲都区开发北路 82号庆春楼2楼

电 话: 0578- 2179289

联系人:叶倩文、蓝奕阳

行政监督部门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公告时间: 202 5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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