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wl383)宁海县桃源中路90号办公用房承租权(叁年期)公告
- 2025-11-20
项目名称: (25wl383)宁海县桃源中路90号办公用房承租权(叁年期)公告
项目编号: 25wl383
招标公司: 宁海县毓丰良种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办公用房承租权
项目地区:浙江 宁波
宁海县桃源中路 90号办公用房承租权 竞价公告
编号: 25wl3 83
受宁海县毓丰良种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将对 宁海县桃源中路 90号办公用房承租权 进行公开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的概况:
1. 本标的物坐落于宁海县桃源中路 90号办公用房承租权(以实地看样为准),按现状出租。
序号
座落地点
承租期限(年)
年租金起始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1
桃源中路 90号房产,房号 1-4(面积约105.11㎡)
3
3.03
0.3
2
桃源中路 90号房产,房号 1-5(面积约40.93㎡)
3
1.18
0.1
3
桃源中路 90号房产,房号 1-7(面积约42.55㎡)
3
1.23
0.1
4
桃源中路 90号房产,房号 1-8(面积约13.61㎡)
3
0.4
0.1
2. 承租企业的环保、安监、消防等需达标 ,改造的一切费用、经营的审批手续办理及费用支付均由承租方承担,后期因经营与周边用户产生分歧纠纷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3.租赁期以出租人交付承租人正式进场开始计算(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二、标的详细信息,受让条件和报名手续等详见 “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
三、竞租人资格要求:
1. 竞租人不得被 “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四、竞价保证金:
1.竞租人须按规定缴纳标的相应保证金,保证金一律由竞租人在报名时限内通过竞租人本人账户以转账方式一次性缴入本中心帐户;
2.保证金交纳账户名: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押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海支行;
帐号:3975200查看完整信息0001065。
3. 报名时间: 2025年12月1 日上午 9:00至12月3 日下午 16:00。
五、报名方式:
1.竞租人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在报名时限内登录“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PRESystem/),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竞买登记(不予登记者视作自动放弃)。
六、竞价方式及时间
1. 受让方式 :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 网络竞价时间: 2025年12月4 日上午 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3.竞租人报名成功与否,以在报名时限内收到平台发送的确认短信(竞价人登录账号、密码)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4.竞租者须于竞价时限内登入网站进行竞价,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5.原承租人参加竞价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七、咨询电话: 0574—65131829
0574—65131686
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5年11 月 20日
宁海县桃源中路 90号办公用房承租权 网络竞价须知
受宁海县毓丰良种有限公司 委托,本公司将对宁海县桃源中路 90号办公用房承租权进行公开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的概况
1. 本标的物坐落于宁海县桃源中路 90号办公用房承租权(以实地看样为准),按现状出租。
序号
座落地点
承租期限(年)
年租金起始价(万元)
履约保证金(万元)
保证金(万元)
1
桃源中路 90号房产,房号 1-4(面积约105.11㎡)
3
3.03
0.4
0.3
2
桃源中路 90号房产,房号 1-5(面积约40.93㎡)
3
1.18
0.2
0.1
3
桃源中路 90号房产,房号 1-7(面积约42.55㎡)
3
1.23
0.2
0.1
4
桃源中路 90号房产,房号 1-8(面积约13.61㎡)
3
0.4
0.05
0.1
2. 承租企业的环保、安监、消防等需达标 ,改造的一切费用、经营的审批手续办理及费用支付均由承租方承担,后期因经营与周边用户产生分歧纠纷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3.租赁期以出租人交付承租人正式进场开始计算(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4. 租赁物将于 2025年12月12日后交付承租方。
二、报名须知
1、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报名时间:2025年12月1 日上午 9:00至12月3 日下午 16:00。
3、网络竞价时间:2025年12月4 日上午 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4、网络竞价网址:“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PRESystem/)。
5、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保证金一次性通过本人账户转账缴入本中心帐户。本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海支行,帐号:3975200查看完整信息0001065,收款单位: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押金专户。
6、保证金到帐后,竞租人可进入“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报名。
7、竞租人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竞买人登记表》。
8、系统会发送验证码到竞租人手机上,竞租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进入标的选择界面,选择需要竞租的标的点击确认。
9、系统会自动对比所选标的保证金金额,如果保证金金额大于等于所选标的金额,系统会发送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到竞租人填写的手机号码里,则提示报名成功。反之,则报名不成功。
三、竞租须知
1、竞租人报名成功后凭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在网络竞价时间内登录“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系统会另行发送手机验证码,竞租人凭手机验证码进入报价页面,竞价人须认真阅读竞价须知并按系统要求进行确认,然后开始竞价。
2、参与竞价活动的竞租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竞租人在竞价过程中如果退出了竞价系统或关闭了报价页面,再次进入时必须输入新的手机验证码。
3、竞价交易的时间以竞价交易系统的服务器时间为准。
4、竞价报价和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
5、本次竞价采用多次报价的方式,并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竞价原则。竞价未结束前,竞租人可多次报价。
6、竞租人的报价必须大于当前的最高价且必须是200元的整倍数(竞价页面无人报价时,竞租人第一次可以报标的底价)。
7、报价一旦提交即认为是竞租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8、竞价时间截止时,当前最高报价的竞租人即为竞得人。竞得人须按系统提示点击成交确认书进行确认,在规定时间内不予点击的,系统将视作竞得人默认并发布成交公示。
9、竞价类型为明投时,在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10、竞租人应对其竞价凭证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租人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宁海县国有资产网上交易系统的用户,在竞价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租人本人的行为,由竞租人自行负责。因竞租人原因导致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报名及竞价过程中,如遇网络系统发生故障,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暂停或调整报名及竞价时间的决定,具体报名及竞价时间再做另行通知,详细情况可届时与本中心联系,联系电话:65131686。
12、承租人拍得租赁房屋后,如遇由于部分拍租房屋因原承租人占用未及时腾空的情形,双方同意如超过两个月,出租方不能交付出租房给承租方的,承租人有权选择单方解除合同,双方不计违约责任。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及时调整竞价时间、中止或终结项目:
1、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2、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期结束时间等网上设置错误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五、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2、如经竞价未依法中标取得租赁权的,在竞价结果公示期届满三个工作日后(即2025年12 月 10日)返回已缴纳的保证金,由本中心退还到原帐户,不计利息。
3、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的,本次交易作流标处理,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承租人应另支付标的相应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的违约金、损失外,剩余部分经委托方对房屋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承租方,如遇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放弃承租权,履约保证金将不予返回。
七、付款方式:
1、竞得人于2025年12 月 11 日当日 16:00前(竞价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付清成交款(第一年租金)、交易服务费(竞得人按实际成交价2%的比例支付)及履约保证金。
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帐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押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海支行,帐号:3975200查看完整信息0001065。
2、承租期限:3年,租金一年一付。
八、竞价成交后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妥善维护房屋及屋内设施,自行承担设施维修费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承租人如因经营需要,对房屋进行设计、装修或者改善增设他物,应在确保房屋及设施使用安全并考虑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的前提下,必须事先提出更新改造、新建方案,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后,承租人须将委托方提供的房屋和附属设施应完好交回,否则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要对房屋进行安全消防等方面的改造,应由承租人出面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改造费用。
九、租赁合同解除、终止或合同期满承租方不再承租该房屋时,未形成附合的承租方增添的装饰装修物、附属设施设备等添置物归承租方所有,由承租人在自上述情形发生 7日内自行拆除搬迁,但承租人拆除时不得损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及影响房屋的牢固程度。承租人逾期未拆除搬迁的,视为承租方放弃对上述装饰装修物、附属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已形成附合的承租方增添的装饰装修物和附属设施设备等添置物归出租方所有,承租人不得向委托方主张任何补偿。
十、竞得人 需在竞拍成功后 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房完成租赁合同签订,若竞得人超期未来签订合同,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拍结果无效,出租人可重新公开竞拍。
十一 、 房屋返还
1.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终止时,委托方将对该承租权进行重新向社会公开竞拍,如承租人未报名参加竞拍或未竞得时,承租人应在期满七天内返还该房屋及相关设施。
2.承租人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委托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十二、竞价成交的标的,由承租人(竞价成交人)和委托人自行办理交接手续,对于标的物应缴纳税款及其他费用、以及因此产生的争议,由承租人(竞价成交人)和委托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解决,我中心概不负责。
十三、承租人须到有关部门办理经营项目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并同委托方签订租房协议后方可根据营业执照上批准的营业范围从事商业经营。
十四、租赁期间,如发现竞得人在租赁资产内储藏、使用任何违禁品、易燃易爆物等影响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的违禁物品,未做好有关消防安全工作或侵占使用未租赁资产、存在涉及安全生产和环保等影响公共安全行为,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竞得人承担,并追索被侵占资产的租金。出租方收回承租权,没收保证金,终止租赁合同。
十五、承租期间,承租人因经营与周边用户产生分歧纠纷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委托方概不负责。
十六、承租期间的承租房修理及产生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负责,我中心和委托方概不负责(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十七、承租期间,如遇中途拆建、变卖等政策因素变化,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损失(具体以委托方的租赁合同为准)。
十八、所有规定最终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租赁合同(样本仅供参考)
出租方: 宁海县毓丰良种有限公司 (简称 “甲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承租方: (简称 “ 乙 方 ”)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租用甲方房屋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订立本房屋租赁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租赁房屋位置、设施情况
1.1房屋位于:
1.2房屋总面积: ㎡;
2.租赁期限、用途
2.1该房屋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3.房屋租金及押金
3.1 租金标准:房间的基准租金为 元 /月/间。租用期不到一月的,则采取以日计取租金。
3.2租赁押金:人民币大写 元 整(¥ 元)。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不计息)。
4.收付款方式及开票
4.1首次租金付款金额大写为 元整,小写 元(不含租赁押金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缴清。合同期内,每一年支付一次,先付后用,每期租金提前一个月支付。甲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
开户账号:
4.2合同中所明确的金额均为含税价。
5.其他费用
5.1水、电费、燃气费等由乙方自行负责支付。
6.宿舍修缮、使用及消防安全
6.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及附属设施、设备能够正常安全使用;乙方应保证遵守国家、宁波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6.2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和设置。租赁期满甲方按所附设施清单进行清点验收,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修复或赔偿,赔偿款可从押金扣除或另行支付,若押金不足以抵扣时,乙方应补足赔偿款。
6.3乙方负责承租房屋内部的正常维修。
6.4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合理、安全使用房屋。房屋内严禁实施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禁止擅自拆改线路和加装大功率电器等。如违反上述条款,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
7.房屋的转租、退租、续租和出售
7.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
7.2如乙方在租赁期内提前退租的,应提前1个月书面告知甲方,经双方协调同意后,退回剩余天数租金。
7.3 若甲方在租赁期内出售或收回该房屋,需要提前 30日通知乙方。
7.4若甲方在租赁期内出售该房屋,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若乙方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乙方应配合签署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新产权人购得该房产并同意承继该租赁合同的,不作为甲方违约。
8.房屋交付及交还
8.1本合同之租赁期限届满之日或本合同因其他原因而终止之日,乙方应当将该房屋交还甲方。该日期为本合同租赁房屋交还日。
8.2 双方确认,因租赁期限届满或因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则在本合同租赁房屋交还期内,乙方应当按当年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并承担各项费用。
8.3 双方确认,因租赁期限届满、或因乙方违约、或因甲方违约但甲方已履行违约责任的,在交还期满后乙方仍未能将该房屋交还甲方的,则自交还期届满之日的次日起,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终止时该房屋租金标准的200%向甲方支付占用费并承担相关的费用,直至乙方按照合同要求交还该房屋为止。
8.4乙方撤离该房屋后,乙方在该房屋内遗留的任何装饰装修、设施设备、物品等均视为乙方放弃了所有权及一切权利,甲方有权自行予以处置(包括作为垃圾予以处理),且无需赔偿乙方。
8.5退租时,乙方应保证房屋干净整洁,若验收时未清理干净,则限期3天内清理干净,否则甲方将收取清理费(清理费从押金里扣除或另行支付)。
9.合同解除
9.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9.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9.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9.3.1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的。
9.3.2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9.3.3签署本合同后未到起租日,甲方拒绝出租该房屋的。
9.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9.4.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
9.4.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9.4.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9.4.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9.4.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转借给第三人的。
9.5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10.违约责任
、6.6条和9.4条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年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如乙方违反协议并产生多项违约责任的,可累计计算违约金。
10.3租赁期满,双方未签订续租合同的,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完成房屋移交手续,逾期交还的,按日双倍计算租金。
11.争议解决及合同生效
11.1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