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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智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绍兴市公路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诸暨市)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公告

  • 2025-11-20

项目名称: 浙江智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绍兴市公路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诸暨市)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公告

采购标的物: 公路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诸暨市监理服务

项目地区:浙江 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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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 绍兴工匠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质疑事项1:

评标细则中的第五条 信息化管理手段

1.拟投入使用适用于本项目监理工作的电脑终端和手机移动端监理管控软件,具有以下功能:①项目质量控制、②进度控制、③合同管理、④变更控制、⑤文档管理、⑥知识管理,能对项目合同的履约执行、项目建设文件资料进行全过程管理的,每符合一项得1分,最高得4分。

注:需提供电脑终端和手机移动端的软件使用界面截图及功能的软件设计流程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2.监理管控软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1分。

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招标文件要求的“6项全流程管理功能+双端界面+设计流程图”超出了行业常规信息化要求,以不合理技术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例如:小型监理项目仅需基础的文档和进度管理,却要求“知识管理”等高端功能,属于过度要求。

自主知识产权要求是否构成“隐性门槛”?若要求“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但市场上多数中小监理企业使用的是成熟商用软件(无自主知识产权)),歧视中小投标人、设置排他性条件。

请求删除“信息化管理手段”评分项中“知识管理功能、自主软件著作权证明软件设计流程图”等过度要求,仅保留与项目必需的“质量、进度、文档管理功能”。

回复:

本项目主要是对 G235国道诸暨段隧道智慧化运行管控(高地协同)和普通国道综合治超提质升级两部分进行信息化监理,该项目的建设应用面广,复杂程度高,涉及信息网络、计算机软硬件、系统集成等各方面的技术,科技含量高,工作量大、时间紧。要求供应商对项目的应用软件开发、硬件设备购置、系统集成、安装调试、功能测试、技术培训等方面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等进行全面控制,对项目建设合同执行、项目建设文件资料等进行管理。

评分条款中要求的①项目质量控制、②进度控制、③合同管理、④变更控制、⑤文档管理、⑥知识管理,是供应商需完成的各项工作内容。要求电脑终端和手机移动端监理管控软件具有上述功能要求,是为了更方便也更严谨地进行流程管理,条款设立与合同履行密切相关。条款中说明“每符合一项得1分,最高得4分”,投标单位并非需全部拥有上述功能才可获得满分,满足其中4项功能也可获得满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本项目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满足基本要求的所有企业(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均可参与本项目投标,为保证竞争充分,评分条款已不设过高要求,某种意义上也是对中小企业的一种支持。另外,既是成熟的商用软件,软件界面截图和功能设计图不存在商业秘密一说。

自主知识产权是指在一国疆域范围内由本国公民、企业法人或非法人机构作为知识产权权利主体,对其自主研制、开发、生产的“知识产品”(如计算机软硬件、网络信息产品等),以及获得许可购买他国或他人专利、专有技术、商标、软件等所享有的一种专有权利。软件著作权企业登记是指具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对自己独立开发完成的软件作品或职务软件作品,通过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方式进行权益记录/保护的行为。上述证书本质上是对其权益的保障,为保证后期不产生侵权等矛盾影响工作进行。经综合考量,本条款修改为“投标人具有监理管控软件使用权的,得1分。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综上,贵公司要求删除“信息化管理手段”评分项中“知识管理功能、自主软件著作权证明软件设计流程图”等过度要求,仅保留与项目必需的“质量、进度、文档管理功能”的请求不予采纳。

质疑事项2:

评标细则中的第七条 项目团队人员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和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基础上,具有以下证书的:

1)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证书;

2)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

3)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

4)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机电安装工程)。

每具备一证得2分,最高得6分。

注: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月社保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与总监理工程师非同一人)在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的基础上,具有以下证书的:

1)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

2)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证书;

3)网络工程师证书;

4)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

每具备一证得2分,最高得4分。

注: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月社保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拟派监理服务团队组成人员(除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外)在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的基础上,具有以下证书:

1)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

2)软件评测师证书;

3)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

4)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机电安装工程)。

每具备一证得2分,最高得4分。

注:同一人员多证可重复得分。需提供相关人员名单、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月社保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该项目为信息系统监理项目,而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团队成员同时具备多种“非监理核心”证书(如系统规划与管理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等),存在以无关证书设置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例如:信息系统监理的核心能力是“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额外要求“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等证书,属于与项目需求不匹配的过度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每证 2分,最高6分”、总监代表和团队成员“每证2分最高4分”的评分规则,若导致“证书数量成为中标关键,而非监理服务能力”,以证书数量代替实际履约能力,属于不合理的评分导向。

若要求的证书(如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软件评测师等)属于小众证书多数潜在投标人难以获取,存在“歧视中小投标人、设置排他性条件”。

请求修改项目团队人员“评分项”,仅保留“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作为核心要求,删除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软件评测师等小众证书要求。

回复:

本项目为专业信息化监理项目,项目涉及信息网络、计算机软硬件、系统集成等多方面的技术,供应商需对项目的应用软件开发、硬件设备购置、系统集成、安装调试、功能测试、技术培训等方面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等进行全面管控。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团队组成人员均为项目管控核心人员,经多方了解结合项目实际,条款中要求人员具有的证书均为项目要求相关的常规证书,对监理项目开展的质量均息息相关。且本项目建设应用面广,复杂程度高,科技含量高,工作量大、时间紧,要求供应商派遣高质量的人员参与项目后续实施也是合理的,并非贵公司所述的“与项目需求不匹配的过度要求”。

条款中说明的“每具备一证得2分,最高得6分”“每具备一证得2分,最高得6分”,并非需全部拥有要求的相关证书才可获得满分,某种意义上也是对中小企业的一种支持。

故贵公司要求“修改项目团队人员”评分项,仅保留“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作为核心要求,删除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软件评测师等小众证书要求”的请求不予采纳。

附件信息:

* 公路数字化转型监理质疑函-绍兴工匠.pdf (1.8 M)

* 公路数字化转型监理答复函-绍兴工匠.pdf (2.1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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