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梅山校区北区食堂二楼出租
- 2025-11-21
项目名称: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梅山校区北区食堂二楼出租
招标公司: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标的物: 出租
项目地区:浙江 杭州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取得土地证。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无。 4.是否设立居住权:无。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意向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 王老师、徐老师
联系地址 绍兴市灵芝街道曲屯路151号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30.03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不递增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具体如下:(1)成交价高出挂牌价50%(含)以下,一年支付一次。(2)成交价高出挂牌价50%以上~100%(含),2年支付一次。(3)成交价高出挂牌价100%以上,一次性付清三年租金。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学生食堂,经营特色美食,不超过11个窗口,须设一个特色小炒(现炒)窗口、一个民族风味窗口。承租方的实际业态布局,须报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15万元。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6.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房屋进行转租、转包。运营过程中出租方有权查阅承租方关于本项目所售商品的进货渠道、进货单、往来款证明等资料,承租方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视为其违约,出租方有权清退并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相关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10.为确保校园食堂经营的稳定性,保障师生的日常学习生活,承租方在承租期内一般不得提前退租。承租方确实需要退租的,应当提前3个月以上(90天以上)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合同(退租),但承租方应当支付1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承租方未能提前3个月提出申请的,应当支付3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11.经营管理要求 (一)人员配置要求 1.人员配置:配备项目经理、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食材采购人员、粗加工人员、面点师、厨师等相关从业人员,人员资质符合要求。 1.1必须配备的岗位、数量、职责、资格条件等,按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办法,配置项目经理:1名,全面负责学校食堂日常管理工作及事务,负责与招标人及外部的沟通与协调,确保食堂正常运行。年龄要求:50周岁及以下,专科毕业及以上文凭,有高校食堂管理经验。 1.2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各1名,食品安全总监:在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食堂伙食管理的全面工作,按照有关政策、制度、操作规范,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方案、措施,落实食堂各项工作的指导,及时解决有关问题,保证食品安全和膳食质量。食品安全员:负责学校食堂日常各项工作,及时解决有关问题,保证食品安全和膳食质量。年龄要求:50周岁及以下,高中毕业及以上文凭,有高校食堂管理经验。 1.3食材采购人员: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学校及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年龄要求:50周岁及以下,高中毕业及以上文凭,有高校食堂采购经验。 1.4美食窗口从业人员:若干,年龄在55周岁及以下,具备健康证。 1.5人员资质、个人卫生等健康管理:(1)从事接融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工从业人员)应取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3)手部有伤口的从业人员,使用的创可贴宜颜色鲜明并及时更换,佩戴一次性手套后,可从事非接融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4)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有碍于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融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1.6人员教育培训:应组织从业人员完成有关餐饮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的知识、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加工制作规程消防安全知识等内容的学习和培训,在食品安全和消防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7承租方驻场工作人员须遵循职业道德,做到热爱本职工作,认真负责,文明服务,主动热情,态度和蔼,礼貌待人。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应持证上岗,按规范操作。承租方实际驻场人员应为投标时承诺的服务团队人员,一年内不得变更。一年后如需人员变更,须提前一个月征得出租方同意,其资历应不低于原驻场人员。出租方有权对食堂经理提出要求或更换。 1.8所聘员工的劳动关系以及其他一切事务由承租方负责处理,与校方无涉;要求所聘员工与承租方签订劳动合同,由承租方发放工资、缴纳社保等。 (二)经营范围和服务管理要求 1.营业时间、菜品及价格等要求: 1.1食堂全年运营,节假日、寒暑假按照出租方要求执行,具体营业时间一般为早餐6:30-9:00,午餐10:00-13:30,晚餐16:00-19:00,承租方应当保证一日三餐正点足量供应,营业时间禁止缩短,经出租方同意可以延长。 1.2食堂窗口的业态布局须经出租方审核同意方可实施。所有餐品的价格均应接受出租方的指导、审核同意方可售卖,菜价的确定及调整须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调价。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出售的食品价格进行限价。须保证学生食堂餐饮价格低于校外同类餐饮价格,在物价大幅上涨的情况下保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不受影响。经学校管理部门同意,可采用自助称重餐线等方式就餐,减少浪费,提高师生就餐效率。 2.各食堂须严格按出租方要求落实菜品菜价控制: 2.1美食窗口餐品最高价一般不超过15元,超过15元实行一价一批。 2.2小炒窗口:原则上素菜类价格在10元(含)以下,荤菜类最高价一般不超过30元。 3.经营期内禁止使用预制菜品,禁止使用陈化粮,食用油均须使用非转基因油。猪肉、鸡肉、鸭肉须为新鲜肉品,不得使用冻制品,须现配现用,确保原材料新鲜。每日三餐须免费提供餐巾纸、调味品、免费汤等。定期开展菜品情况调研,推出如减脂、养生、健身等符合健康多元餐饮需求的品类,确保深受师生喜爱的菜品要保持一定频次和规模。 4.其他要求 4.1承租方美食窗口要根据营业额和受师生欢迎程度实施末位淘汰制,每年更新替换10-20%左右,满足师生口味多样化需求。如发生窗口连续一周断档现象,学校有权进行自行处理。 4.2为保障食堂运营的稳定性和服务质量,承租方在经营期间需满足一定的业绩要求。若承租方的年营业额低于人民币300万元(或学期营业额低于人民币150万元),将被视为未达到运营标准,学校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有序退出食堂经营,并妥善完成交接工作。 4.3承租方需主动打造“吃在浙工院”餐饮服务品牌,策划各类在业内有影响力的特色活动,承担并参与学校各类活动。每年主动组织和承担相关文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各传统文化节日、校庆日、后勤服务提质月、早餐半价、学生毕业餐等)不少于10次,活动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参与对象为校内师生。与校内部门联谊的活动,相关费用等由承租方与相应部门自行协商;配合学校开展各类劳动教育,提供一定的勤工助学岗位,所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在投标文件上需承诺每年提供固定款项用于学校师生的服务和建设,免费提供师生节假日食品,每天中、晚餐须供应高质量免费汤,军训、运动会等活动期间免费供应姜汤、消暑饮品等。 4.4承租方要服从出租方的安排落实寒暑期、节假日值班等供餐保障。 12.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承租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浙江省食品卫生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卡位手册》、《浙江省学校食堂鼠害防治技术指引》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管理标准》等进行经营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出租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出租方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按出租方的规章制度处理。 (二)承租方要做好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履行生产经营主体安全责任。严格按《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食堂委托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落实餐饮服务管理。 (三)承租方在出租方规定的经营项目范围内确定自己的经营服务措施和服务方式,自行聘用符合餐饮工作要求的人员从事经营业务,并报出租方备案,在经营过程中不得转租、转包、分包,不得转让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 (四)承租方入驻后,应根据学校业态布局等要求进行改造装修,包括但不限于后厨、就餐区、售卖区、阳光厨房、智慧餐厅建设(智能化设备或智能化管理系统等)等,按照简洁、明亮、大气、适用原则,不提倡过度装修,同时完成投标承诺的食堂改造和设施设备添置、改进,如后厨的烹饪设备、加工设备、储藏保鲜设备,餐厅的餐桌餐椅、易耗品等,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五)承租方的改造、装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理念和思路、体现校园文化氛围、拟实施效果以及预算编制等)须事先报出租方审核批准;不得安装任何可能造成电缆负载过大的电器设备,以免线路超载或无线电受干扰;承租方在装修改造过程中,如有损坏或造成不可逆的影响,由承租方承担相应后果。经营期满后,承租方自行配置的设施设备部分,不得破坏性拆除,须无偿留归学校所有;学校对承租方投入的所有设施设备不回收、不折价、不抵扣。装修于摘牌后45天内完成。 (六)后厨建设参照A级食堂标准,后厨管理必须参照“4D”管理、“五常法”管理、“阳光厨房”等严格执行,整个食堂运行应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A级标准。师生满意度达80%以上。厨房间环境卫生:保持内外环境整洁,地面保持干燥,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每餐后通风换气30分钟以上,及时清除餐厨废物,垃圾分类处理。粗加工、配菜、烹调卫生参照A级食堂建设标准。 (七)所有原材料(全品类)按照属地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配送单位进行统一采购配送,如有特殊产品的采购,须经学校审核。以食堂为单位,通过单一品种成本核算、月度核算等方式,及时掌握成本开支;食堂年赢亏应控制在±4%以内;在合同期内需定期提供经营情况全部数据材料,并配合校方做好必要的核查或审计工作。 (八)食品销售中只能采用一卡通卡机统一支付,卡机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购买(正常使用之外的需备用1-2台),不允许通过现金或其他支付渠道结算,所有收入流水纳入出租方统一管理。其中,针对学校建档立卡、低保学生群体,所有餐厅须提供菜品7折优惠服务。 (九)承租方餐厅经营所需食品原材料及物品皆由承租方统一采购,统一验收,统一管理,统一结算,严禁各窗口私自采购,且必须符合卫生质量标准,并提供供货商名录(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同时要索证索票,按照学校要求落实采购验收等工作的线上管理,相关硬件设备等费用由承租方各自承担。根据出租方安排落实原材料、食品、餐用具等检测,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十)承租方需按照出租方要求在餐厅各窗口和各功能区等落实餐饮管理统一标识、标准化建设。 (十一)承租方的营业时间必须保证按出租方的要求,且只为出租方师生及相关培训人员提供就餐服务,不得对外经营;售卖的餐品价格上限不得超过出租方要求,须报出租方审核同意。 (十二)经营所需的水、电、气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其中暑期值班餐厅两个月的水、电、气费用由其他餐厅均摊。价格按绍兴市物价局额定标准。 (十三)承租方在经营期间,应积极做好卫生防疫、消防、治安等工作检查,并承担完全责任。若有违规,全部责任自负;承租方任何时候都不能在承包区域存放易燃物品、挥发性大或气味浓烈的液体等;承租方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人员伤亡或其它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及费用;出租方不负责承租方员工住宿。 (十四)有害生物防治:将老鼠防制工作列入食堂日常工作任务。将鼠类防制相关知识纳入食堂员工的培训内容,“防四害”每学期防冶至少一次并做好虫鼠害防治记录。食堂环境:食堂整体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有序;所有规章制度、标识上墙;地面清洁干燥,墙面无油腻污垢、不积灰;水池、地沟清洁、畅通;房顶、玻璃窗清洁、无油腻、斑点;防虫蝇、防虫设施齐全并完好;食堂外围环境卫生无杂草、纸屑、树叶、垃圾等,餐厨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摆放整齐,每天清理。负责餐厅周边、楼梯及过道等公共场地卫生保洁服务;负责餐厨垃圾、泔水的日常处理,负责隔油池清洗、及周边排污排水管道的疏通和维护;油烟管道清洗(油烟机必须每季度清洗一次)。 (十五)承租方应在餐厅设立现场服务台,做好就餐期间现场服务工作;经营所需增加的餐具、纸巾等卫生、消毒、清扫等物品由承租方负责,须要达到出租方的要求。 (十六)承租方负责经营期间的食堂日常维修、隔油池处理、管道疏通、油烟清理、电气维护等食堂相关维护维修的所有费用。 (十七)承租方自行采购货物的费用,如有经济纠纷等,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提取营业额必须按国家及学校财务制度,凭正式票据提取。 (十八)在合作期满或因各种原因终止合同之日起7日内完成撤场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时间:承租方购置的可移动设施设备可自行处理,但固定设施设备不得拆除且不得故意损坏,否则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按规定期限撤场,默认为承租方放弃该批设施设备,出租方有权以废弃设施设备进行处理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十九)根据省、市有关要求,按照学校安排,承租方需按照一定比例落实好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食材采购工作。 (二十)承租方在签订合同前需要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合同总金额的10%,合同期满无息退还。 (二十一)承租方如对上述约定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方经营资格,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租期 至2028年8月7日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三年及以上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执行标准:以营业执照为准,从成立日期起算至2025年7月30日,即成立时间在2022年7月30日(含)以前】。 2.意向方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执行标准:需提供挂牌期间的查询记录】。 3.意向方拥有单个面积在2000(含)平方米及以上正在经营的餐饮运营经验【执行标准:提供合同、现场照片、合同标的的定位地图】。 4.意向方报名时须取得出租方出具的《经营方案确认函》,【执行标准:须于信息披露截止日倒数第三个工作日10点前向出租方书面递交承租资格材料,以及诚信投标承诺书。如出租方认为相关证明资料仍不能有效证明的,可要求意向方进一步提供证明材料,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取得《经营方案确认函》】。 5.此前在与学校合作过程中曾发生违约行为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竞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意向方是否符合条件由出租方最终确定)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0.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即浙交所存管银行,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3.如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应当退还承租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浙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或按照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浙交所无涉。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公告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按照1个延期周期数延期。 3.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一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食堂租赁合同模版》.doc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黄女士 电话 400-696-3939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