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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十二局选聘律师事务所对四家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 2026-03-16

项目名称: 水电十二局选聘律师事务所对四家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公司: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法律尽职调查项目

项目地区:浙江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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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水电十二局选聘律师事务所对四家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项目

2、采购人: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3、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4、项目类型 :服务

5、采购内容 :本项目为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拟对共同参与特定项目投资活动的三家公司、拟收购采购人持有的特定项目公司股权的公司开展法律尽职调查。

6、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四家公司尽职调查并出具正式尽职调查报告之日止,原则上不超过 7个工作日。

7、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已落实到位。

二、响应人资格要求

本次竞争性谈判要求响应人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持有司法行政机关核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近三年连续正常执业,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业绩要求:近三年(自 2023年3月16日至2026年3月15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承接企业投资、并购类尽职调查相关法律服务业绩,需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加盖律所公章)作为证明材料。

3、 人员要求:拟组建的服务团队需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项目负责人需具有 5年以上执业经验,且有丰富的企业尽职调查服务经验,团队成员均需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资 格证书,无违法违规执业记录。

4、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 和社会保障资金,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裁判文书网”近三年行贿犯罪记录名单。

5、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中选后不得转包、分包;与我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律所,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三、公告时间

2026年3月16日至2026年3月18日。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23日9: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未按要求密封或未完整提交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2、递交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灯彩街321号水电十二局12楼法律部。

3、响应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正本1份,密封包装,外包装上注明项目名称、律所名称、授权代表及联系方式,并加盖律所公章。

五、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2026年3月23日9:00(北京时间),若有调整,将另行通知各参与律所。

2、谈判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灯彩街321号水电十二局12楼

3、参与谈判的律所授权代表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及响应文件原件准时参加,逾期未到场或未携带相关证件的,视为自动放弃谈判资格。

六、评审标准

本次谈判将本着 “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由我公司组建的谈判小组,从律所资质、业绩经验、服务方案、团队实力、报价合理性、服务承诺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中选律所。

七、其他事项

1、本次公告发布时间为2026年3月16日,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2、我公司对本次竞争性谈判相关事宜拥有最终解释权,若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公司联系。

3、参与律所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若存在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谈判或中选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4、本次响应的律师事务所应对本次法律尽职调查的真实性、全面性负责,因响应人法律意见不全面、风险提示不充分、法律服务行为出现严重偏差,给采购人带来不利后果或实际损失的,响应人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对于本次竞争性谈判的最终成交单位,采购人将根据本次服务情况,推荐纳入到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外聘律师备选库。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灯彩街321号水电十二局12楼

邮 编:310000

联系人:宋丽萍

电 话:查看完整信息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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