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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跃龙街道屠岙村兴宁南路沿街商铺招租项目项目公告

  • 2026-04-09

项目名称: 宁海县跃龙街道屠岙村兴宁南路沿街商铺招租项目项目公告

招标公司: 宁海县跃龙街道屠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采购标的物: 商铺招租项目

项目地区:浙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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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公告

为了增强集体经济的 发展, 现 将 宁海县跃龙街道屠岙村兴宁南路沿街商铺招租项目 进行公开 招租 。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 招租 项目概况 :

1、项目名称: 宁海县跃龙街道屠岙村兴宁南路沿街商铺招租项目

2、项 目地址:位于宁海县兴宁南路

3、项目范围:本项 目位于宁海县兴宁南路 668号、670号、672号、676号、678号沿街商铺,出租面积约196.5平方米。(意向承租人可在报名前对招租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勘测,确认了租赁范围并认可出租商铺现状及招租要求)

4、承租用途:不得利用本商铺进行噪声大、污染重的工作及活动,不得用于经营有碍于周边群众休息,影响周边环境的行业以及不能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用品的行业。承租用途应符合各级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相关规定的服务业。

5、承租期限 :伍年( 即从签订正式合同之日起)。

6、承租底价: 每年承租总价不低于 100000元(500000元/五年)。

注:投标报价低于底价的为无效标 。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 ( 自然人 以身份证或以公安局证明为准, 法人以企业营业执照为准 ) 。

2、 以企业法人报名参加投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再以自然人身份报名参加投标。

3、 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查询为准】,如中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该 项目 重新竞标。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未经招租人允许,不得转租。

三、 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 2026年4月9日至2026年4月16日 ,上午 9:00-11:00;下午13:30-16:00,逾期无效(法定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浙江永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宁海县民生路558号鼎峰大厦9楼);

3、报名时必须提供的资料:

(一)自然人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 2)投标人认为与报名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企业法人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4)投标人认为与资格审查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招租文件资料费 200元,资料费售后不退。

注:投标人须将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在每一页上加盖投标人公章(红章),自然人应由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四 、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2026 年 4 月 16 日 16 :30 时 前 实际到账 ,逾期 到账的 视为无效。

2、 投标保证金金额 :

人民币 伍万元整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华庭支行

账 号: 33查看完整信息00693

户 名:浙江永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注: 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 。

3 、 投标保证金的退回:投标保证金不计息,未中标的投标人在开标会议结束后办理投标保证金退回相关登记手续。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多余保证金退回不计息 。

4、 对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招租 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

五、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 : 人民币 贰万伍仟元整 。

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期满且交接完毕后无息退回,如遇承租人在承租期内放弃承租权,视作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 返还 。

六 、 投标时间 及 开标时 间、地址

1、投标截止日期: 2026年4月17日10:00时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开标时间: 2026年4月17日10:00时 。

3、 开标 地 点:宁海县跃龙街道人民大道 198号4楼。

4、投标时须由投标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如为法人单位 竞标,则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 ] 和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如未按上述要求到场的其投标视为无效。

5、没有报名和购买招租文件的投标人不能参加投标。不接受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接受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七、中标方式

本次 招租 以最高价中标的方式进行, 低于 承租底价 视为无效 (报价保留到 “元”) 。 如出现 两 家及以上 最高报价 相同 , 按随机抽签摇号的 方式确定中标人。有效投标人数量为 1名的,直接确定为中标人。

八、合同签订

中标人须自中标公示期满起 30日内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如因中标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业主签订合同及付款的视作放弃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另行对本项目重新招租。

九、其他

1、投标人及其他投标人私下串通协商,进行围标、串标、控制投标价格等不正当行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自愿接受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 调查处理。

2、招租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

3、租赁期间,使用该商铺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通讯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管道煤气等设备的安装、维护、使用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由承租方承担不付款或延期付款的法律责任。

十、联系方式

招租 人: 宁海县跃龙街道屠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办公地址: 宁海县跃龙街道屠岙村

联系人: 胡先生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招租代理机构:浙江永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宁海县鼎峰大厦 9楼

联系人:王佩琦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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