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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度长兴县和平镇集镇及农村公路绿化养护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浙江浩亮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2026-04-09

项目名称: 关于2026年度长兴县和平镇集镇及农村公路绿化养护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浙江浩亮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编号: 330522269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公司: 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

采购标的物: 绿化养护项目行道树养护

项目地区:浙江 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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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2026年度长兴县和平镇集镇及农村公路绿化养护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04月20日 13:30 (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330522269查看完整信息

项目名称: 2026年度长兴县和平镇集镇及农村公路绿化养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700000

最高限价(元): 700000

采购需求: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700000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工程为2026年度长兴县和平镇集镇及农村公路绿化养护项目,建设地址位于长兴县和平镇,主要包括和平大桥、五岔路口、信用社北侧停车场、城管地块停车场、镇政府大院内及南侧停车场、和平中学北侧停车场、镇前街及镇前东街、新港大道及天能路、白茶街交叉口、省道北侧、滨河公园、滨河东路南延段、和琛公路至滩龙桥精品示范路、和平至吕山公路、凡回公路、和平广场、申嘉湖西延高速出口至306省道路口、申嘉湖西延高速长岗出口等路段区域绿化养护,本项目绿化养护面积约为111734㎡,时花种植及养护面积约为280㎡,和平集镇行道树养护约2000棵。具体采购范围及要求、商务要求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一年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 / 至 2026年04月20日 ,每天上午 00:00:00至12:00:00 ,下午 12:00:00至23:59:59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 2026年04月20日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6年04月20日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 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兴县锦绣路8号)4楼三号开标室(具体以电子屏幕今日交易场地安排为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采购当事人通过在线方式提出或受理询问、质疑、投诉的,即视为认可电子送达方式与邮寄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关文书送达日期以该文书到达本采购当事人在政采云平台账户的日期为准。各采购当事人应确保其政采云平台账户信息真实有效,并保持账户处于正常可用状态。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1.投标说明

(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使用政采云平台专用编制工具)。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响应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

(2)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

(3)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电子投标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请供应商点击链接/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以获取最新操作指南。

(4)因本次磋商为全流程电子开评标,请各供应商自备可联网的电脑及CA锁,最后报价由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在线完成。政采云平台在线报价操作失败的,供应商应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或电话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

2.提交(上传)响应文件说明

(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2)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如认为需要,供应商可以选择提交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U盘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和制作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U盘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和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建议采用顺丰快递邮寄方式提交,地址:浙江浩亮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长兴县和平镇永和路36号),收件人:胡工,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负责接收,接收截止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2026年04月17日17:00时前。

(3)供应商应留足响应文件邮寄时间,确保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于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风险和由此带来的后果。

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5.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6.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金融服务等政策。

7.政府采购金融服务

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政采云平台申请相关融资产品。

办理流程:政采云平台线上发起申请——银行审批给出额度利率——贷款发放。

操作方式: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上角金融服务(/)——选择融资服务——选择银行及产品——线上直接申请。

8.其他说明

(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上述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该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文件材料。符合的允许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注:总公司属于同一集团公司或属于同一单位的分支机构的供应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

地 址: 长兴县和平镇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应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查看完整信息

质疑联系人: 陈主任

质疑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浙江浩亮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长兴县和平镇永和路36号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 胡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查看完整信息

质疑联系人: 黄 工

质疑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长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6号兴国商务楼1号楼1305室

传 真:/

联 系 人:佘科

监督投诉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330522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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