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行鄞州科技中心机房环境建设(一期)施工招标公告
- 2026-05-22
项目名称: 宁波银行鄞州科技中心机房环境建设(一期)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机房环境建设一期施工项目
项目地区:浙江 宁波
1. 招标条件
宁波银行鄞州科技中心机房环境建设(一期)施工项目已由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单位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为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位于鄞州区首南街道陈婆渡西地段,东至地块界限,南至灌顶路,西至檀江北路,北至句章西路。
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 : 14244.676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计划工期: 400日历天完成,暂定于2026年7月开工。
招标范围: 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一期机房工程均到位,包括装修(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包括气体灭火)、暖通(部分主要设备甲供)、电气(包括电气施+电源施)、弱电(包括智能化+工艺)等工程施工承包,施工承包内容包括系统施工深化、设备及管线的采购、安装、调试、培训及保修等服务。其中部分系统与部分主要设备甲供,除甲供系统(如柴发系统+液冷空调系统+BA系统)外,所有设备(含甲供设备)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吊装至交验。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图纸、《技术需求书》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就本项目,由招标人委托中标单位对平行参建方进行现场总体管理协调(即委托中标单位为项目施工总承包),相应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施工总承包服务收费及管理要求》。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浙江省、宁波市验收规范(从高)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 合格,不得出现安全事故。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 投标人
3.1 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③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④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中,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①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具备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二) 拟派项目负责人
3.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近2年内一直在投标人单位任职(即提供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往前连续计算共24个月的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3.4至投标截止日,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三) 其他
3.5近5年业绩要求:自2021年6月1 日至今,投标人承接或完成过相应合同额在8547万元及以上,且规模达到840个机柜及以上的金融机构(指符合GB/T 4754-2017中J门类66(货币金融服务)、67(资本市场服务)、68(保险业)、69(其他金融业)中任一类)所运营的数据中心机房系统工程施工项目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业绩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且系属于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
3.6安全员要求: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人,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拟投入安全员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3.7在此基础上,投标人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1)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近3年(2023年6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含)),投标人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3)截止投标截止日(含当日),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方(包括投标人下属子公司、控股单位或受其管理的单位)、投标人所投产品及服务的提供主体,均未被列入宁波银行供应商库黑名单。
(4)投标人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董监高)、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与本项目招标(采购)相关人员及其配偶间三代以内无直系血亲关系(注:对于本项目的相关人员中的任何内容或条款,如有任何疑问或争议,由宁波银行保留对其进行最终解释和裁定的权力)。
(5)禁止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品目)采购:
1)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一方直接持有另一方股权,比例超过20%;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的“主要人员信息”名单为准)。
(6)投标人涉嫌向招标人有关部门或人员行贿或输送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
(7)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8)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均必须符合以上(1)~(7)的要求。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上述证明材料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2026年5月25日9:00至2026年6月2日23:59 时止(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费用0元(不再提供纸质文件),请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login.html)自行免费下载。
4.3凡有意参加者,请点击报名并支付100元平台使用费。在项目开标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将报名时填写的开票信息流转至平台财务人员统一开出数电发票(无须付款人申请),付款人可在交易系统中(或填写的电子邮箱中)自行下载打印。
4.4特别说明: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供应商的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当场拒收此类响应文件。
投标人应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在宁波银行采购管理系统(/cpms/ananymous/cms)上成功注册(完善信息并通过审核),否则投标人将列入宁波银行供应商库黑名单,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注册时审核机构为总行本级,如遇网站注册问题,请与唐老师联系查看完整信息)。
5.投标保证金
5.1 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500,000元)。
5.2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5.3 交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6月14日 15 时整。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下同):2026年6月16日9时30分。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通过 宁波杰瑞投标工具(阳光采购清标专版) 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文件上传到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逾期上传或上传不成功的,其投标无效。
6.2递交(上传)方式:使用宁波杰瑞投标工具(阳光采购清标专版)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6.3开标地点: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鄞州区宁穿路 1679 号金融硅谷七号楼裙楼(实怡中心 14)三楼), 投标人需派授权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出席开标会议(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参与答辩,授权代表须提交现场BIM展示文件或审查资料原件备查(如需),授权代表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允许为同一人) 。
投标人可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观看投标文件开启直播过程。
6.4响应文件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完成解密,除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外,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视为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
6.5电子投标及技术支持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7 . 服务 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服务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甬易阳光)(/)
宁波银行官网之采购门户网/cpms/ananymous/cms
。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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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88号新洲银座1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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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54217501@qq.com
联 系 人:徐工 胡工 许工 王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