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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申花院区IP电话线路租赁,总机中台系统集成及E1语音网关集成服务项目的院内议价公告(紧急)

  • 2026-05-22

项目名称: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申花院区IP电话线路租赁,总机中台系统集成及E1语音网关集成服务项目的院内议价公告(紧急)

招标公司: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采购标的物: IP电话线路租赁E1语音网关集成服务项目总机中台系统集成服务

项目地区: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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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人名称: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二、采购项目名称: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申花院区 IP电话线路租赁、总机中台系统集成及E1语音网关集成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 HQ-202 6 -005

四、采购 方式 : 院内议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就 此 项目进行院内议价,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五、 采购内容 :

(一) 服务内容

内容

备注

SIP线路租赁

可实现 IP电话至少60路并发使用。

总机中台系统集成服务

/

E1语音网关集成服务

/

(二) 服务要求

1、通信线路租用供应商须为医院实现总机转分机、两院区内线分机互拨、IP话机安装调试等功能;

2、服务期内,通话资费套餐按项目中标运营商资费标准执行,资费项目包含市话、长途话费、固话号码月租、语音网关、院区互通、来电显示等;

3 、远程检测 E1语音网关与运营商的SIP中继连接是否正常,如有异常,需要在发现故障后4小时内排除,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2、远程检测E1语音网关与阿尔卡特程控交换机连接是否正常,如有异常,需要在发现故障后4小时内排除,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3、E1语音网关原厂软件如有更新,需提供免费升级服务;

4、 供应商 每年提供 至少 一次 E1语音网关巡检服务,如有异常现场解决,并现场做好设备的清洁保养工作;

5、服务周期中,如E1语音网关发生故障, 供应商应 在 24小时内包修包换。

6 、远程 监测 总机中台系统,如有告警需在 4小时内排除,保障总机中台系统正常运行;

7 、 供应商应 指导 采购人 或远程操作,按 采购人 要求增减删 IP分机号码、更改分机等级、实现系统中的程控功能;

8 、当 采购人 IP话机发生故障时, 供应 商需在 4小时内排除,保障IP话机正常使用 。

9 、在年度服务周期中,如 IP话机发生非人为损坏的故障, 供应商应 在 24小时内包修包换。

(三) 商务要求

1、最高限价: 本项目全部总费用不得高于 49200元。

2 、报价( 详见附件院内议价响应初始报价一览表 )

3 、 服务期: 1年。

4 、现场勘查: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六、 供应商资格条件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七、 响应文件 :

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 叁 份,密封保存 ( 供应商的联系方式请在封面空白处标注 )。

1 、 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 、 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服务资质证明;

3、 类似服务业绩证明材料( 202 3 年 1 月 1日起至今);

4、服务方案及相关服务承诺(包括线路租赁服务、 通话资费套餐 方案、售后服务承诺等);

5、 其他可提供的服务内容与承诺 ;

6 、 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6年5月2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7 、 文件提交地址: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潮王院区 7号楼102室。

八、 院内议价情况 :

1、时间:2025年5月27日,下午2:00;

2、地址: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潮王院区(潮王路318号)7号楼102室。

九、 综合评分法 :

类别

评审内容

分值

资信、

技术

及商务

部分

公司信誉、综合实力、市场占有率、服务能力等情况综合评分。

10

供应商自 20 23 年 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具有同类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证明材料 ( 合同复印件 ) 的得 2分,最高得分 4 分。

4

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完全满足公告 “五、项目概况(二)服务要求”的得30分,存在未响应或负偏离的每项扣4分,扣完30分为止。

30

对 SIP线路租赁 服务具体方案 进行评审 。

10

对总机中台系统集成服务 方案进行评审 。

10

对 E1 语音网关集成服务方案 进行评审 。

10

服务质量:

拟派服务人员组织结构进行评审 。

售后 服务承诺 。

6

价格部分

报价

20

总分

100

十、 质疑 :

供应商认为采购公告、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 、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发布)采购文件之日。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止不足七个工作日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 ;

2 、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

3 、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联系方式: 朱老师; 查看完整信息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总务科

202 6 年 5 月 22 日

申花院区IP电话线路租赁服务项目附件、院内议价响应初始报价一览表(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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