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申花院区IP电话线路租赁,总机中台系统集成及E1语音网关集成服务项目的院内议价公告(紧急)
- 2026-05-22
项目名称: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申花院区IP电话线路租赁,总机中台系统集成及E1语音网关集成服务项目的院内议价公告(紧急)
招标公司: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采购标的物: IP电话线路租赁、E1语音网关集成服务项目、总机中台系统集成服务
项目地区:浙江
一、采购人名称: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二、采购项目名称: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申花院区 IP电话线路租赁、总机中台系统集成及E1语音网关集成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 HQ-202 6 -005
四、采购 方式 : 院内议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就 此 项目进行院内议价,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五、 采购内容 :
(一) 服务内容
内容
备注
SIP线路租赁
可实现 IP电话至少60路并发使用。
总机中台系统集成服务
/
E1语音网关集成服务
/
(二) 服务要求
1、通信线路租用供应商须为医院实现总机转分机、两院区内线分机互拨、IP话机安装调试等功能;
2、服务期内,通话资费套餐按项目中标运营商资费标准执行,资费项目包含市话、长途话费、固话号码月租、语音网关、院区互通、来电显示等;
3 、远程检测 E1语音网关与运营商的SIP中继连接是否正常,如有异常,需要在发现故障后4小时内排除,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2、远程检测E1语音网关与阿尔卡特程控交换机连接是否正常,如有异常,需要在发现故障后4小时内排除,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3、E1语音网关原厂软件如有更新,需提供免费升级服务;
4、 供应商 每年提供 至少 一次 E1语音网关巡检服务,如有异常现场解决,并现场做好设备的清洁保养工作;
5、服务周期中,如E1语音网关发生故障, 供应商应 在 24小时内包修包换。
6 、远程 监测 总机中台系统,如有告警需在 4小时内排除,保障总机中台系统正常运行;
7 、 供应商应 指导 采购人 或远程操作,按 采购人 要求增减删 IP分机号码、更改分机等级、实现系统中的程控功能;
8 、当 采购人 IP话机发生故障时, 供应 商需在 4小时内排除,保障IP话机正常使用 。
9 、在年度服务周期中,如 IP话机发生非人为损坏的故障, 供应商应 在 24小时内包修包换。
(三) 商务要求
1、最高限价: 本项目全部总费用不得高于 49200元。
2 、报价( 详见附件院内议价响应初始报价一览表 )
3 、 服务期: 1年。
4 、现场勘查: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六、 供应商资格条件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七、 响应文件 :
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 叁 份,密封保存 ( 供应商的联系方式请在封面空白处标注 )。
1 、 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 、 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服务资质证明;
3、 类似服务业绩证明材料( 202 3 年 1 月 1日起至今);
4、服务方案及相关服务承诺(包括线路租赁服务、 通话资费套餐 方案、售后服务承诺等);
5、 其他可提供的服务内容与承诺 ;
6 、 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6年5月2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7 、 文件提交地址: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潮王院区 7号楼102室。
八、 院内议价情况 :
1、时间:2025年5月27日,下午2:00;
2、地址: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潮王院区(潮王路318号)7号楼102室。
九、 综合评分法 :
类别
评审内容
分值
资信、
技术
及商务
部分
公司信誉、综合实力、市场占有率、服务能力等情况综合评分。
10
供应商自 20 23 年 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具有同类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证明材料 ( 合同复印件 ) 的得 2分,最高得分 4 分。
4
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完全满足公告 “五、项目概况(二)服务要求”的得30分,存在未响应或负偏离的每项扣4分,扣完30分为止。
30
对 SIP线路租赁 服务具体方案 进行评审 。
10
对总机中台系统集成服务 方案进行评审 。
10
对 E1 语音网关集成服务方案 进行评审 。
10
服务质量:
拟派服务人员组织结构进行评审 。
售后 服务承诺 。
6
价格部分
报价
20
总分
100
十、 质疑 :
供应商认为采购公告、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 、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发布)采购文件之日。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止不足七个工作日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 ;
2 、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
3 、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联系方式: 朱老师; 查看完整信息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总务科
202 6 年 5 月 22 日
申花院区IP电话线路租赁服务项目附件、院内议价响应初始报价一览表(1).docx